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日,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源煤业”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煤业”)收到煤矿安全改造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1,5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煤矿安全改造中央和省级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赣财建指〔2016〕93号),分别安排公司所属煤矿2016年中央和省级基建投资(支出)预算(拨款) 3,303万元和1,300万元。根据项目进度,江西煤业收到所属曲江公司项目的该财政补助资金529万元。
(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财政厅下达2018年煤矿安全改造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赣财建指〔2018〕72号),安排公司所属煤矿2018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1,903万元。根据项目进度,江西煤业收到所属曲江公司项目的该财政补助资金1,000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江西煤业将上述正在进行中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政府补助资金1,529万元暂列专项应付款。该补助资金对公司2018年度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