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中信建投原委派保荐代表人赵凤滨女士和邓睿先生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收到中信建投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告知函》,邓睿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委派于宏刚先生接替邓睿先生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承续上任保荐代表人的起始日期为2018年11月23日。于宏刚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变更后,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赵凤滨女士和于宏刚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7日
附件:
于宏刚先生简历
于宏刚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现任中信建投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长城证券IPO、中国电建IPO、中国核建IPO、桂发祥IPO、兴源过滤IPO、科锐国际IPO、中国国旅IPO、翠微股份IPO项目,中国电建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国电建非公开、机器人非公开、西藏旅游非公开等再融资项目,中国电建、兰花科创、中航国际公司债券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