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8-161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以书面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18年11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熊续强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会议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金茂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为金茂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3)。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64)。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8-162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为金茂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慈城合作项目资金需求,公司下属参股子公司宁波慈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拟推进ABS模式融资,即项目公司拟出具《付款确认书》以确认其供应商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应收账款债权,项目公司的供应商以该笔应收账款债权为基础,向保理方申请办理保理融资业务。同时,项目公司股东北京兴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兴茂置业”)的母公司金茂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投资”)拟向项目公司供应商出具《流动性支持承诺函》,并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4亿元,担保期限为3年。
北京兴茂置业、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亿房产”)、宁波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间接持有项目公司36%、32%、32%的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银亿房产拟与金茂投资签订《承诺函》,宁波银亿房产按持股比例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金额为1.28亿元,担保期限为《流动性支持承诺函》项下各笔目标应收账款债权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宁波银亿房产提供的本次担保涉及的担保对象未在本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的被担保对象范围内,故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金茂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67818230C
法定代表人:李从瑞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800万美元
住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359、365号2305-2307室
经营范围:受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和其所投资企业及关联企业的委托,提供经营决策和管理咨询,财务管理咨询,协助或代理采购及咨询,质量监控和管理咨询,市场营销服务,信息服务,管理服务,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和企业内部人事管理服务,为实施管理人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或许可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股权结构:
■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截至目前,金茂投资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宁波银亿房产拟与金茂投资签订《承诺函》,本承诺下的担保范围为:金茂投资拟与项目公司的供应商出具《流动性支持承诺函》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在金茂投资对项目公司及/或我方行使追索权过程中发生的利息损失、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公证费、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等),担保金额为1.28亿元,担保期限为《流动性支持承诺函》项下各笔目标应收账款债权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金茂投资经营情况、资产情况、信用状况均较为良好,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宁波银亿房产为本次贷款提供担保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同时,项目公司其他股东亦按持股比例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及项目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773,642.09万元,占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总额1,852,610.08万元的41.76%,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773,642.09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同时,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金茂投资营业执照;
3、金茂投资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未经审计的2018年1-9月
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8-163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2018年1月24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万向信托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约定万向信托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信托贷款,其中,A类贷款不超过0.5亿元,期限为9个月;B类贷款不超过1.5亿元,期限为12个月。公司已于2018年2月12日、3月30日合计收到1亿元贷款,截止目前,尚有1亿元贷款未投放。
因公司收到的A类贷款0.5亿元已于2018年11月12日到期,为此,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南昌市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银亿房产”)拟为本次信托贷款增加提供抵押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不超过2亿元,被担保的主债权履行期限为2018年2月12日至2019年2月12日止。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涉及的主债权本金金额在本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中新增人民币168亿元的担保额度内(其中本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为25亿元),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6.889亿元,本次担保后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8.889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9.5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08月3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710207508J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熊续强
注册资本:402798.9882万人民币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苏滩573号八楼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装饰装修;房屋租赁;园林绿化;建筑材料及装潢材料的批发、零售;项目投资;兴办实业,汽车零部件的生产、研发和销售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11年反向收购,母公司无具体经营业务。
截至目前,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南昌银亿房产拟与万向信托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下的担保范围为:公司与万向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应向万向信托支付的被担保主债权本金及对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万向信托为实现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和担保权利所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处置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不超过2亿元,被担保的主债权履行期限为2018年2月12日至2019年2月12日止。
抵押资产详情如下:
■
上述抵押资产不存在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经营情况、资产情况、信用状况均较为良好,公司董事会认为子公司南昌银亿房产为本次贷款提供担保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及项目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773,642.09万元,占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总额1,852,610.08万元的41.76%,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773,642.09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同时,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营业执照;
3、公司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未经审计的2018年1-9月
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8-164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8年12月12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2018年12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下午3:00至2018年12月12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5日(星期三)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2月5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公司将于2018年12月6日(星期四)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审议《关于子公司为金茂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12月6日上午9:00-11:00和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11室。
(四)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收。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1,投票简称:“银亿投票”。
2、提案编码及意见表决
(1) 提案编码
■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学佳、赵姝
联系电话:(0574)87037581、(0574)87653687
传真:(0574)87653689(请注明“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收”)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11室
邮编:31502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公司)出席银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如没有做出指示,则由本人(本单位)的授权代表酌情决定进行投票。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简称: 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8-165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目前,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有序推动中;待审计、评估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及相关文件,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还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本次交易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银亿股份,股票代码:000981)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8月23日开市起停牌,同日公司披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拟召开董事会审议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议案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123)。 2018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9),公司股票自2018年8月2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 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后,公司于2018年9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27号),公司已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和认真回复,并对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补充和完善,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8年11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公司股票已于11月20日开市起复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相关事项与有关各方进行商讨、论证;同时,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有序推动中。待审计、评估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及相关文件,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还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