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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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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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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

  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证公函【2018】2650号《关于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的问询函》(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正在积极准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并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发布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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