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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受托方:农业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7,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理财型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 不超过12个月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为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18年11月20日,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县支行营业部购买理财产品7,000万元,本次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3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详细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编号:2018-004)。
二、 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产品说明
1、产品名称:“汇利丰”2018年第5642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95-4.00%年。
产品起息日:2018年11月21日。
产品到期日:2019年05月20日。
公司购买产品金额为:7,000万元。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敏感性分析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均是以短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流动性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通过购买银行或券商的短期理财产品,取得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理财收益。同时在委托理财时,充分考虑了以保障生产经营性收支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三)风险控制措施
委托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委托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产生波动。公司高度关注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间,由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与相关银行、券商等保持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18年1月25日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一年内循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购买中低风险、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的行为,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制定了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明确了责任部门,以保证上述资金使用的安全,使得投资理财活动能够得到监督和保障。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表示同意。
三、 截至本公告日理财情况
截止2018年11月21日,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进行委托理财发生额57,026.6万元,其中尚未到期21,000万元(含本次)。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农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