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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1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15:00至2018年11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
6.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55人,代表股份367,450,835股,占公司总股本567,769,811股的64.7183%。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340,803,791股,占公司总股本567,769,811股的60.025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26,647,044股,占公司总股本567,769,811股的4.693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0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7,008,544股,占公司总股本567,769,811股的4.757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李达律师、范悦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表决,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67,442,63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 %;
反对 8,2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96%;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67,442,63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 %;
反对 8,2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96%;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67,442,63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 %;
反对 8,2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96%;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赵飚先生、田俊先生、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 27,000,344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6 %;
反对 8,2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4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96%;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67,442,63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 %;
反对 8,2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96%;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67,442,63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 %;
反对 8,2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96%;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67,442,63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 %;
反对 8,2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96%;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向云南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昆明市人民西路821号房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 90,873,545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 %;
反对 8,2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96%;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云南红云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 90,873,545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 %;
反对 8,2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96%;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 90,873,545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 %;
反对 8,2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96%;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 325,513,914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 %;
反对 8,2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96%;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67,442,63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 %;
反对 8,2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96%;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67,442,63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 %;
反对 8,2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96%;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达、范悦。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