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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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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18-164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1月21日下午15:00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6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霍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资金参与投资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的“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18-165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资金参与投资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的“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拟募集资金用于增资海科金子公司的资本金,完善海科金金融产业链条,优先支持区域内科技企业发展。拟募集资金金额择优确定,新投资方增资完成后,原股东合计持有股权比例不低于57.7%,新增投资方合计持股比例不高于42.3%。(具体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

  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13层1501号

  3、成立日期:2010年12月8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187931.036万元

  5、法定代表人:沈鹏

  6、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7、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

  8、主要股东和持股比例:

  ■

  9、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三、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一)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向北交所提交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签署《保密承诺函》(其格式由意向受让方自行下载)后方可查阅本项目在北交所的备查文件。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应在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拟投资金额10%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

  3、本次增资须以货币进行出资,单一投资方投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4、本次增资融资方不做出任何性质的业绩承诺、不接受对赌条款、兜底条款和股权回购要求。

  5、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登记投资意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交易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2)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到融资方指定账户;(3)同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对投资方投资比例及金额进行确认;(4)同意接受融资方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并予以配合;(5)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所涉及的一切费用;(6)用于本项目的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均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一致,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8)成为融资方新股东后,接受融资方公司治理结构安排;(9)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主要高管人员无犯罪记录;(10)充分尊重并积极配合协同融资方的投资安排。(11)若与本项目的其他投资方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则各投资方合计投资金额不高于人民币100000万元。

  (三)保证金设置

  1、保证金金额或比例: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10%。

  2、交纳时间: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交纳。

  3、保证金处置方式

  保证金扣除情形:(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意向投资方应参加而未参加后续遴选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增资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的情形的。

  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战略转型升级,业务协同发展布局。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隶属于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此次投资能够促进与海金科相关业务形成互补,进一步开拓公司多元金融业务,并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升公司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现金流。本次竞标交易尚需相关资格审核,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本次竞标不成功,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产生影响。

  公司将及时披露此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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