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雅化集团”)于2018年7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7月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75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根据反馈意见要求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雅化集团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需要公司对初审会讨论的有关问题做进一步说明。收到告知函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7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请做好雅化集团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反馈,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补充及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