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8-068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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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了保密措施,严控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2018 年 10 月 3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公告已于2018年11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10月3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的范围为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18年11月1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下表列示的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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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核查对象中林国芳先生的变更为股票账户转托管的变更和减持股份的变更,其中减持股份事项是作为公司经销商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具体事宜请参考2018年3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何雪晴女士的变更为持股性质的变更;周洪涛、章思琴2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系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并未知悉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综上,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全体核查对象未发现利用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8-069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徐万同、周志云、杜娟、孟苏焘、邵锋、许蝶龙、李星星、李蔚、谢杰、王燕红、罗娟、张静楠1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徐万同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1,420股,周志云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600股,杜娟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000股,孟苏焘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1,000股,邵锋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3,300股,许蝶龙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36,500股,李星星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500股,李蔚持有首次限制性股票192,500股,谢杰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4,000股,王燕红持有首次限制性股票21,000股,罗娟持有首次限制性股票21,140股,张静楠持有首次限制性股票28,630股)合计569,59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唐志林、周志云、孟苏焘、李明、许蝶龙、涂丽平、李星星、张一博、许妙虹、潘虹、马庐山、王燕红、罗娟、张静楠、陈昌、叱干白娟1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唐志林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8,000股,周志云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1,000股,孟苏焘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5,000股,李明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0,000股,许蝶龙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4,000股,涂丽平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1,000股,李星星持有首次授予14,000股,张一博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200股,许妙虹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1,000股,潘虹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4,500股,马庐山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000股,王燕红持有首次持有限制性股票21,000股,罗娟持有首次限制性股票23,800股,张静楠持有首次限制性股票21,000股,陈昌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5,000股,叱干白娟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5,000 股)合计574,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待回购注销业务完成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数由17,575,580份,调整至17,005,990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由19,095,300股,调整至18,520,800股。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已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18-070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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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1月3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6日(星期五)下午2:30
(二)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国芳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工业区南光路富安娜工业大厦公司二楼总裁办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名。
(1)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16,128,0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28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15,373,2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20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54,8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66%。
(2)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065,8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11,0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54,8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66%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2018年11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公司董事长林国芳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5,373,20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726,434股;反对28,40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16,099,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37,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53%;反对2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5,373,20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726,434股;反对28,40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16,099,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37,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53%;反对2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5,373,20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726,434股;反对28,40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16,099,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37,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53%;反对2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的种类、来源和数量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5,373,20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726,434股;反对28,40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16,099,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37,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53%;反对2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 售日和禁售期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5,373,20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726,434股;反对28,40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16,099,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37,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53%;反对2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办法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5,373,20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726,434股;反对28,40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16,099,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37,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53%;反对2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解除限售条件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5,373,20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726,434股;反对28,40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16,099,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37,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53%;反对2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和解除限售程序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5,373,20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726,434股;反对28,40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16,099,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37,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53%;反对2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5,373,20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726,434股;反对28,40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16,099,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37,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53%;反对2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会计处理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5,373,20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726,434股;反对28,40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16,099,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37,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53%;反对2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1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5,373,20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726,434股;反对28,40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16,099,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37,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53%;反对2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5,373,20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726,434股;反对28,40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16,099,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37,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53%;反对2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3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5,373,20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726,434股;反对28,40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16,099,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37,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53%;反对2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5,373,20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726,434股;反对28,40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16,099,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37,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53%;反对2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5,373,20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726,434股;反对28,40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16,099,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37,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53%;反对2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回购7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07,800股》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5,373,20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754,83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16,128,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65,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02《回购16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79,500股》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5,373,20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754,83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16,128,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65,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