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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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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74 证券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8-055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临江西路1号川投大厦1508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刘体斌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董事长刘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王民朴先生、盛毅先生、王秀萍女士、董事毛学工先生、赵志超先生因公未能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倪莎女士因公未能参会;

  3、 公司在任高管4人,列席4人;董事会秘书龚圆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制定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提案报告

  1.01议案名称:新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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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议案名称:新建《四川川投能源信息披露与暂缓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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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议案名称:新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举报工作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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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冯春晓、余晓琴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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