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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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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18-106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单银木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李炳传先生、张耀华先生、李有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宁增根先生、赵崇甫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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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2项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杜闻、吕扬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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