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1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8-37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将于2018年1月2日解除限售(详情请见公司发布于2017年12月27日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收到特定股东唐以波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持股情况

  ■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方式:集合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本公告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份限售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股东唐以波在公司2014年度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中承诺:“本人因本次资产重组而取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柘中股份的股份,也不由柘中股份收购其所持股份,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事项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股东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相关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不确定性。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唐以波《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