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8084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89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永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0名,代表股份253,097,1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127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股份28,333,3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966 %。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名,代表股份251,960,1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983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4名,代表股份1,13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关于向平陆睿源供热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631,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8%;反对46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67,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549%;反对46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议案2.01 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094,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30,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
审议结果:通过。
议案2.02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071,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08,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3%。
审议结果:通过。
议案2.03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071,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08,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3%。
审议结果:通过。
议案2.04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071,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08,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3%。
审议结果:通过。
议案2.05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071,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08,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3%。
审议结果:通过。
议案2.06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071,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08,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3%。
审议结果:通过。
议案2.07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071,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08,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3%。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杨彬律师、区炜俊律师;
3、结论性意见:智光电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智光电气《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8085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该预案经公司2018年11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2018年11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或自筹资金以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在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33,333,333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787,791,994股的比例约4.23%。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666,66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2月30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89号智光综合能源产业园
联系人:邱保华
电话:020-83909300
邮政编码:510535
电子邮件:370984392@qq.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 11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