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3日-2018年11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15:00至2018年11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8号公司四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贾春琳先生委托肖薇女士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栗延秋女士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35,399,4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70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1,228,4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33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4,171,0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64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4,171,0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6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4,171,0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64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399,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1,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399,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1,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关于公司向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01、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399,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1,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02、关于公司向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399,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1,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03、关于公司向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399,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1,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399,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1,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399,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1,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399,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1,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2、负责人:夏蔚和;
3、见证律师:陈沁、闫克芬;
4、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