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5年5月参加了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开展的 2015 年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的项目招标,公司“
用于手机、PC摄像头及汽车摄像头镜头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项目”(以下简称“强基工程项目”)成功中标,,并获批政府专项资金。公司已于2015年7月获得该项目第一笔政府补助资金2592万元人民币,《关于公司收到财政补助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号)刊登于2015年8月1日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8]56号)文件的规定,公司获得上述强基工程项目剩余2197万元人民币的政府补助资金,并于近日到账,至此该强基工程项目合计获得4789万元人民币的政府补助。该政府补助资金,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确认为递延收益,根据资产使用期限分期计入损益。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起按照该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的通知》;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