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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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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编号:临2018-056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按照谨慎性原则,本次诉讼公司承担的工程进度款3,000万元,公司已在2016年度确认为预计负债。本次被冻结的资金对公司经营有一定影响,但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近日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发现,公司的一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本次冻结系与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有关。本次冻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已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

  二、与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有关的涉诉情况

  1、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省七建”)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为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精制药”或“被告”),涉案金额3,000万元。

  2008年,省七建公司开始施工建设三精女子医院综合楼项目(以下简称“项目”),2009年,双方签署《三精女子专科医院综合楼工程补充协议书》,项目建设之初公司未能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2010年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该项目停工,停工后双方多次就该项目进行协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4年,省七建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精制药支付工程进度款3,000万元。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披露了《涉及诉讼公告》,2017年1月12日披露了一审判决结果,2017年10月17日披露了二审终审判决(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临2014-018号公告、2017-001号公告、临2017-032号公告、临2017-033号公告)。本案系公司从三精制药承接过来的案件,其原经手人涉嫌渎职,公司将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2、一审判决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披露了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一审判决结果,判决如下:

  (一)被告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提供相关材料并配合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并按照《(哈规行处罚字【2012】第120103008号)处罚决定书》的要求,补办规划手续。

  (二)被告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000万元(人民币)工程款。

  案件受理费191,800元,由被告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公司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立案受理,依法进入二审程序。

  3、二审判决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终审判决的公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2017)黑民终221号】),终审判决的主要内容为:人民同泰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91,800元, 由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冻结的资金对公司经营有一定影响,但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按照谨慎性原则,本次诉讼公司承担的工程进度款3,000万元,公司已在2016年度确认为预计负债。

  四、解决措施

  1、公司将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解决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事宜。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编号:临2018-057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哈药集团重启混改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民同泰”或“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接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药集团”)的通知,为落实公司实际控制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哈尔滨市国资委”)《关于同意重启哈药集团混改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哈药集团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重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混改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哈尔滨市委、市政府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股权结构,推进体制和机制的转变,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哈药集团拟重启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

  本次哈药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将严格依照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2号)、《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等国资监管法规的要求,由哈药集团在哈尔滨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征集投资者,择优选择一名战略投资者对哈药集团进行增资扩股,增资金额及增资比例将在哈药集团审计、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确定。

  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2018年11月12日,哈尔滨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重启哈药集团混改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要求哈药集团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启动混改事宜,以2018年9月30日为基准日,依法依规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同日,哈药集团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重启哈药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事宜,并以2018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开展审计、评估工作,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截至目前,哈药集团的审计、评估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混改具体方案还在审慎论证过程中。

  三、本次混改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混改仅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哈药集团层面的股权变动,对本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影响。

  四、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混改的具体方案尚未确定,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混改是否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拟引入的增资方尚需在哈尔滨市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进场的方式征集,能否征集到增资方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尚需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机构审批,能否通过审批及审批通过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促请相关方及时告知进展情况,及时提示风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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