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31 债券代码:122087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债券简称:11凌钢债 编 号:临2018-066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1月8日在公司会议中心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1月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董事长文广先生因公外出,授权董事冯亚军先生出席并主持会议、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90m2烧结机改扩建工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90m2烧结机、8m2和10m2竖炉属于国家工信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限制类装备,能耗高,处于国家淘汰边缘。根据国务院提出的“推动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及公司现有烧结矿不足、靠外购球团矿补充,质量波动大,上述设备已到寿命周期,需要进行大修改造等情况,公司拟自筹资金65,000万元对90m2烧结机进行改扩建,淘汰现有的90m2烧结机、8m2和10m2竖炉,建设一条320m2烧结机生产线, 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装置等辅助设施。项目计划2020年7月完成。改造后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鼓励类要求。项目完成后,可年产烧结矿329.5万吨,与改造前相比提高了226.5万吨, 烧结矿配比由60%提高到75%左右。年均可实现利润总额8,480.7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原料场改扩建工程的议案
为配套公司90m2烧结机改扩建为320m2烧结机需求,提高原料场存储、受卸、混匀生产能力,落实国家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公司拟自筹资金32,000万元对现有露天原料场进行全封闭改造,并新建一封闭式原料场。主要设施包括火车翻车机、汽车受矿槽、堆取料场、混匀配料槽、混匀矿运输通廊等;同时配套建设解冻库。项目计划2019年12月完成。改造后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鼓励类要求。项目完成后,年可新增混匀矿生产能力490万吨;可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减少物料损耗;提高原料的混匀质量,有利于生产稳定;增加原料存储及受卸能力,提高物料运转效率,节约运行成本。年可实现利润总额4,652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凌源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根据实际情况,现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如下:
原第十一条:定价方法
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若无国家定价,适用市场价格;若无国家定价及市场价格参照,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确定;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成本加利润”的,按照协议价执行。
1、国家定价:包括国家价格标准和行业价格标准。
2、市场价格:以市场价为基准确定商品或劳务等的价格和费率。对于设备制造安装、工程维修劳务等适合采用招投标制度的采用招标中标价格。
3、成本加利润价格: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等无国家定价及市场价格参照时,在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等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一般为成本的3—5%)以确定交易价格和费率。
4、协议价格: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等既没有确切的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其他方法定价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关联双方协议按照不高于或不低于向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商品或劳务等的价格执行。
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修改为:
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若无国家定价,适用市场价格;若无国家定价及市场价格参照,按照协议价执行。
1、国家定价:包括国家价格标准和行业价格标准。
2、市场价格:以市场价为基准确定商品或劳务等的价格和费率。对于设备制造安装、工程维修劳务等适合采用招投标制度的采用招标中标价格。
3、协议价格: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等既没有确切的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其他方法定价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关联双方协议按照不高于或不低于向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商品或劳务等的价格执行。
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修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原第五条 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董事会秘书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修改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董事会秘书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
股票代码:600231 债券代码:122087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债券简称:11凌钢债 编 号:临2018-067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1月8日在公司会议中心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1月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参加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清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该项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保障大宗燃料能够及时稳定均衡供货做出的,且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并采取了有效的反担保措施,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9日
股票代码:600231 债券代码:122087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债券简称:11凌钢债 编 号:临2018-068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辽宁凯博天利能源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2019年度,公司为凯博天利代办公司洗混煤采购所承付的煤炭货款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5,000万元/月,全年累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大宗燃料供应渐趋紧张,价格持续上涨,且受铁路运力所限影响运输。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保障大宗燃料能够及时稳定均衡供货,公司决定委托具有发货、运输协调能力强的辽宁凯博天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博天利”)代为办理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煤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山西焦煤”)2019年度洗混煤等买卖合同签订、货款结算、商务纠纷处理等相关事宜。根据山西焦煤统一要求,对公司煤炭货款实行一月一结制,由公司将煤炭货款支付给凯博天利后,再由凯博天利将煤炭货款转付于山西焦煤。公司需为凯博天利代办煤炭采购所承付的煤炭货款提供担保,如凯博天利未能全部支付煤炭货款,公司需代其偿还因代理公司采购山西焦煤煤炭产品所形成的欠款,并对由此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凯博天利实际控制人张向清先生及其配偶丑川女士向公司出具了《反担保 函》, 张向清先生及丑川女士愿以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实际控制的投资为公司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如凯博天利因付款违约给公司造成损失,将对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2019年度计划委托凯博天利向山西焦煤采购洗混煤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月,全年累计采购金额为不超过6亿元。
2018年11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就前述事项为凯博天利提供担保,并与凯博天利签订了《担保书》。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辽宁凯博天利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21MA0P5WEN12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14日
住所: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镇西堡镇镇西堡村
法定代表人:张相华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机电产品、橡胶制品、煤炭销售。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系:凯博天利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合同内容
(1)担保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辽宁凯博天利能源有限公司
(3)债权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煤焦销售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类型:买卖
(6)担保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7)担保金额:2019年度,公司为凯博天利代办公司洗混煤采购所承付的煤炭货款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5,000万元/月,全年累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2、反担保合同内容
辽宁凯博天利能源有限公司为大连尊远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本人张向清为上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凯博天利代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煤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洗混煤。按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要求,凌钢股份对凯博天利为凌钢股份代理2019年度购买洗混煤按时支付货款提供担保,如凯博天利未按时向山西焦煤集团支付货款,凌钢股份承担付款担保责任。现本人(包括配偶)愿以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实际控制的投资向凌钢股份提供反担保,在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如凯博天利因付款违约给凌钢股份造成损失,本人对凌钢股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保障大宗燃料能够及时稳定均衡供货进行的。通过凯博天利采购洗混煤可享受山西焦煤的优惠政策,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本次担保的货款实行一月一结制,公司每月向被担保方支付的货款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金额较小,仅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78%,风险可控。且被担保人凯博天利的实际控制人张向清先生及其配偶丑川女士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张向清先生及其配偶丑川女士拥有辽宁凯博天利能源有限公司、大连尊远投资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并直接和间接持有朝阳浪马轮胎有限责任公司23%股权。截止2018年9月末,朝阳浪马轮胎有限责任公司拥有总资产18.94亿元,净资产8.79亿元;2018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6.58亿元,净利润0.93亿元,经营状况良好。张向清先生及其配偶丑川女士拥有的上述资产足以保障公司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项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保障大宗燃料能够及时稳定均衡供货做出的,且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并采取了有效的反担保措施,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9.2亿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38亿元,分别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7.03%和42.87%;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2亿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01%。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担保书;
2、反担保函;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
股票代码:600231 债券代码:122087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债券简称:11凌钢债 编 号:临2018-069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凌源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2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11月8日,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凌源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凌源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钢国贸)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亚明支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亚明支行”)2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凌源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02097019057F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年4月11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金沟村11C号三层
法定代表人:马育民
经营范围:冶金产品及副产品、矿产品、煤炭、合金、金属材料、电工电料、电线电缆、建筑材料、耐火材料、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监控、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普通货物仓储;煤焦油、粗苯、氧(压缩的液化的)、氮(压缩的液化的)、氩(压缩的液化的)、氢气零售;技术咨询及技术交流服务;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经营状况:2017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8.65亿元,实现净利润1.16亿元。至2017年末,该公司拥有总资产28.77亿元、净资产12.88亿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凌钢国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凌源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债权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亚明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类型:借贷
6.担保期限: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如具体业务为分期办理、分期到期的,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保证人对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产生每笔债务的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该笔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合同约定的债务到期日及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合同解除日均为主合同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7.担保金额:人民币2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凌钢国贸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推动凌钢国贸的业务拓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9.2亿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38亿元,分别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7.03%和42.87%;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2亿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01%。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
股票代码:600231 债券代码:122087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债券简称:11凌钢债 编 号:临2018-070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8年10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1、原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修改为: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2、原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修改为: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3、原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修改为: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4、原第一百零七条第(七)款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修改为: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0231 证券简称:凌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1
债券代码:122087 债券简称:11凌钢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26日9点 3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凌源市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26日
至2018年1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3、4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先发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参会时提供以上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1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122500)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王宝杰 、李晓春
联系电话:0421-6838259
传真:0421-6831910
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