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79 股票简称:天华院 公告编号:2018-062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1月2日,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18年11月2日召开的2018年第55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获得无条件审核通过。本公司股票自2018年11月5日开市起复牌。
目前,本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待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后将再行发布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天华院 公告编号:2018-063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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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兰州市西固区合水北路3号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504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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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肖世猛先生主持,其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达育清先生因事请假;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此次会议;财务总监的列席此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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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
律师:包继鸿、贾秉礼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