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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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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18-临067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2018年11月2日(星期五)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655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 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屈发兵先生主持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1,239,350,3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61.221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股东和股东代理22人,代表股份7,652,8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78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吴鸣律师与赵元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也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与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01 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1,239,349,65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7,652,114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02 回购股份的用途

  表决结果:1,239,349,65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7,652,114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1,239,347,35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3,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7,649,814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8%;3,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04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1,239,349,65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7,652,114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05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1,239,349,65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7,652,114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06 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1,239,349,65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7,652,114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07 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1,239,349,65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7,652,114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1,239,349,65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7,652,114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吴鸣、赵元

  3. 见证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18-临068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该预案经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1月3日刊登在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元/股(含)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不低于80,000,000股(含),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3.95%,占公司目前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约为18.7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为准。公司计划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

  2018年11月3日至2018年12月17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8:00

  2.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虹人

  邮政编码:201613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655号

  联系电话:021-33979919

  电子邮箱:ir@ztgame.com

  3. 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 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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