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8-061
物产中大关于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产中大”)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30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11月2日在公司三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挺革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照经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其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 发行数量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规定,公司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861,336,483股(含861,336,483股)。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上限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前述发行数量有所调整,以其核准的数据为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 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 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 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制定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前述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相应承诺,分别出具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承诺函》。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物产中大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8066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决定发行时机、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
(二)如与本次发行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数额等)作相应调整并继续本次发行事宜;
(三)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认购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四)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五)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六)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七)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九)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公司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编制了《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包括取得国资主管部门批准等),公司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发行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8-062
物产中大八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产中大”)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30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11月2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长)刘纯凯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十一)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照经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其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 发行数量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规定,公司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861,336,483股(含861,336,483股)。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上限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前述发行数量有所调整,以其核准的数据为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六) 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七)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八)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九) 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 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尚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制定了《物产中大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前述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相应承诺,分别出具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承诺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物产中大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8066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公司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编制了《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以上第一项至第七项议案尚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发布。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3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8-063
物产中大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物产中大”、“上市公司”或“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及说明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19年6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假设用于测算相关数据,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861,336,483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5,168,018,900股;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的上限即40亿元人民币(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5、假设2018年度、2019年度现金分红规模与2017年持平,且分红派息对应的股权登记日为该年度6月份。该利润分配方案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实际分红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准;
6、根据情景分析的需要,假设公司2018年和2019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17年相应经审计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分别以下列三种增长率进行测算:(1)无增长;(2)增长10%;(3)增长20%;
7、公司于2014年12月发行附特殊条款中期票据4,000万份,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票面利率6.00%,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4,000万元。假设公司发行的附特殊条款中期票据分别于2018年和2019年完成一个计息年度的全额派息(仅为示意性测算,不代表公司附特殊条款中期票据的实际派息时间);
8、测算时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影响;
10、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基本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11、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8年度、2019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预测财务指标影响情况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虽然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以及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项目收益需要在建设期后方能逐步体现,因而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
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将供应链上升到国家层面,作为促进产业组织方式、商业模式变革、政府治理方式创新以及供给侧结构性转型的重要举措之一。物产中大作为供应链集成服务引领者,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和转型升级方向,按照“以供应链思维、做产业链整合、构建物产中大生态圈”的实施路径,正朝着产业生态组织者的愿景加快探索,打造具有深度竞争优势的“供应链+”产业森林体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将通过建设线缆智能制造基地、汽车智慧新零售平台、城市轨道交通集成服务项目强化供应链集成服务能力,通过打造供应链大数据中心优化供应链服务支撑平台,并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适度补充流动资金,更好地完善公司核心主业的上下游产业链布局,增强客户粘性、链接供需终端、提高服务价值,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表,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产生的经营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才能体现,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幅 度的下降,但随着本次募投项目效益的实现,公司未来的长期盈利能力将得到有效增强,经营业绩预计会有较大程度的提升。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线缆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汽车智慧新零售平台建设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集成服务项目、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线缆智能制造基地项目:金属是公司供应链集成服务的核心经营品种之一,公司采用“贸工一体化”的商业模式,在有色金属铜产业上打造了“电解铜—铜丝—线缆”的电线电缆全产业链。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元通机电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工贸”)作为产业链上重要节点,主要生产各类建筑用布电线、控制电缆、塑力缆及220KV及以下各电压等级的电力电缆、各种矿用电缆、橡套电缆、计算机电缆、电梯电缆、防火电缆等多系列特种电缆产品,且“中大元通线缆”已成为“浙江省名牌”。
汽车智慧新零售平台建设项目:汽车是公司供应链集成服务的核心经营品种之一,主要经营模式是打造覆盖汽车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产业链,为消费者提供汽车销售、汽车维修、汽车零部件采购、汽车救援服务、二手车置换、汽车回收拆解等各类汽车相关服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元通”)是浙江省大型汽车经销集团,营收水平长期位居全国前十,且经过多年发展打造了较强的品牌影响力。
城市轨道交通集成服务项目:项目所处轨道交通领域是公司供应链集成服务的重要节点,是公司在金属供应链下游工程机械行业的重要布局,为中铁、中铁建、中交、中建等央企和省内外大型优质施工单位提供配供配送一体化解决方案,并参与了杭州、长沙、无锡、南通、成都、武汉和苏州等地的地铁建设项目,为施工单位提供盾构机设备和相关服务。
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公司供应链集成服务运营过程中生成海量的商业、资金、物流数据,通过大数据中心的建设,有利于公司构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数据资源体系。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线缆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机电工贸经营管理层稳定,主要管理人员均拥有行业内多年的管理经验,为项目建设提供充分的管理能力保障。机电工贸现有钱江和崇贤两个线缆工厂,经过多年行业经验积累,已打造一批专业的生产、管理、研发、销售团队。
汽车智慧新零售平台建设项目:物产元通现已在全国8个省市拥有近200个营业网点,管理员工人数超万人,无论是在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等方面都积累了深厚行业的经验。
城市轨道交通集成服务项目:公司拥有专业从事轨道交通业务运营团队,共计35人,其中技术人员7人,包括专业从事盾构设备运营及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3人,从事相关设备运营及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2人,具有市政一级建造师资质证书的1人,具有工程师证书的2人。公司一贯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本次募投项目将在全球选聘高水平的技术人才26人。
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信息化平台构建对公司整体运营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在公司总部层面建立信息化领导小组。同时,浙江物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信息”)作为物产中大打造的专注于提供企业信息化解决方案的专业子公司,拥有高度专业化的人才队伍。
2、技术储备
线缆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机电工贸是国内规模较大、设备齐全、工艺领先的优质线缆制造企业,建有自己的研发中心,自主开发完成多项先进技术,且被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于2017年建成了“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目前正在积极申报国家级实验室。同时,机电工贸与上海电缆研究所、中国科技大学等已开展了多项产学研合作,并积极与上海电缆研究所、西安交大洽谈合作共建线缆研发中心,拟进一步加强产品建设和技术研发能力。
汽车智慧新零售平台建设项目:物产元通拥有深厚行业经验、科学规范的考核体系、精细化的管理思维,能够在实体网络新增布局、4S店管理运营等方面能快速实现管理输出和能力匹配
城市轨道交通集成服务项目:盾构机设备对于相关操作与维护人员的专业技术要求较高,公司拥有专业经验丰富的技术保障团队。
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物产信息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软件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企业、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荣誉资质,并拥有数十项软件著作权。
3、市场储备
线缆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公司积累了广泛的客户资源。在国企大客户方面,公司现有的合作伙伴包括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或集团;在分散网点经销商方面,公司与省内外知名经销商建立合作关系。
汽车智慧新零售平台建设项目:物产元通是浙江省大型汽车经销商集团,营业收入长期位居全国前十强,经过多年发展已积累了良好的客户资源与品牌效应。
城市轨道交通集成服务项目:公司已与中铁、中铁建、中交、中建等央企和省内外大型优质施工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且基于我国轨道交通行业建设提速的宏观背景,轨道交通建设领域的客户对于盾构机的需求有望快速增长。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有效防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带来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性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按本次募投项目用途使用,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与考核,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规范内部控制
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努力实现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股东收益回报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对股东给予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蓄发展活力
公司将不断改进绩效考核办法,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建立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需要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树立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的保障措施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为保障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基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2、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以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4、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七、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及责任,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本公司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8-064
物产中大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将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2015年度本公司吸收合并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集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本公司吸收合并物产集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125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物产集团全体股东发行合计1,204,297,688股股份,其中向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发行746,664,567股股份,向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集团)发行457,633,121股股份,发行股票价格8.71元/股。国资公司和交通集团以其合计持有的物产集团100%股权认购本公司发行的股份,自上述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之日,物产集团持有的本公司全部309,997,543股股份(含收购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500万股)予以注销,故此次吸收合并实际新增股份数为894,300,145股股份。
同时,本公司向煌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煌迅投资)发行16,696,621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国际)9.60%股权,发行股票价格8.71元/股。
(2) 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12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1,563,13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71元,共计募集资金2,626,614,888.43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发行费用852,668.25元后,此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25,762,220.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424号)。
本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应支付的发行费用852,668.25元,已于2015年12月1日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本公司将该等金额自本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3310010010120100604382转入在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开立的自有资金账户1202021309016288707。
2. 2014年度募集的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6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5,479,45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30元,共计募集资金1,499,999,999.6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7,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1,472,999,999.60元,已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相关费用7,384,379.45元后,此次募集资金净额1,465,615,620.1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49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 2015年度募集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2. 2014年度募集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3. 吸收合并募集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该次发行系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未募集货币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及201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5年募集资金项目中跨境电商综合服务项目和2014年募集资金项目中汽车云服务项目一期的实际投资总额少于承诺投资额,原因系实施过程中,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一方面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跨境贸易、软硬件设备、项目推广、仓储物流设施采购、建设环节,合理降低项目成本和费用;另一方面对公司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减少了部分项目支出,形成了资金结余。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经公司2014年8月2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71,519.99 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同意,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 2014年度募集的募集资金闲置情况说明
经公司2014年9月22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4 亿元(含 4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由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浙江中大元通汽车云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实施。据此决议,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购买理财产品,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汽车云服务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
上述理财产品均已到期收回,合计收到理财收益4,660,661.11元。
2. 2015年度募集的募集资金无闲置的情况。
(六)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 上述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确认结项,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计2,089.81万元(含利息收入),经2017年4月22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截至本报告日,该事项已处理完毕。
2. 上述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确认结项,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计2,506.05万元(含利息收入),经2016年1月1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截至本报告日,该事项已处理完毕。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014年及2015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4。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的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在实施后因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而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跨境电商综合服务项目因尚处于市场开拓阶段,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以上。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五、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运行情况说明
(一) 资产权属变更
1.本公司吸收合并物产集团
物产集团与本公司已就该次吸收合并项下物产集团资产履行交割手续并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物产集团已经完成注销手续。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除西湖物资大楼的 1 处房屋尚未办妥过户手续外,本公司已承继及承接物产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物产集团全资或控股一级子公司已全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其股东已经变更登记为本公司。尚未办妥房屋过户手续的西湖物资大楼系由原浙江省物资局(7 家公司投资参建)和西湖区物资局联建,所占用土地不具备出让条件尚未明确土地权属而无法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对于上述无法办理过户的资产,国资公司已于2015年4月做出承诺,针对业因瑕疵物业产生的经济支出或损失由其在确认物产集团损失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进行一次性补偿,从而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
2.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煌迅投资持有的物产国际9.6%股权
煌迅投资与本公司已就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就资产交割结果进行了确认。截至2017年12月31日,物产国际该9.60%股权所有权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转为本公司名下。
(二) 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除对外转让控股子公司外,物产集团所属资产账面价值未出现重大变化。
对外已转让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17年9月12日,本公司与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集团)签订《民爆企业重组协议》,本公司以控股子公司物产民爆(即物产民爆合并范围内所有子公司)的全部股权作为出资,与机电集团共同新设成立浙江新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三) 生产经营情况和效益贡献情况
1. 本公司吸收合并物产集团
本公司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
2. 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煌迅投资持有的物产国际9.6%股权
物产国际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
六、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2015年度募集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4年度募集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15年度募集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4.2014年度募集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日
附件1
2015年度募集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该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发行费用852,668.25元。
[注2]: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已扣除发行费用852,668.25元。
附件2
2014年度募集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该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7,000,000.00元及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相关费用7,384,379.45元。
[注2]: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未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7,000,000.00元及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相关费用7,384,379.45元。
附件3
2015年度募集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因跨境电商综合服务项目尚处于市场开拓阶段,尚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2]:补充营运资金项目不计算效益。
附件4
2014年度募集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因汽车云服务项目一期尚处于市场开拓阶段,尚未达到预计效益。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8-065
物产中大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