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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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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8)075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日(星期五)下午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6人,代表250,753,704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29.06%的比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7名,发出表决票共17张,收回17张,有效票17张,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0,853,797股,占公司总股份862,822,100股的27.9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9名,代表股份9,899,9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862,822,100股的1.1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以特别决议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0,753,704股,其中同意票250,453,6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票300,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33,907,7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12%;300,0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8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0,753,704股,其中同意票250,596,8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票156,8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34,051,0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4%;156,81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0,753,704股,其中同意票250,550,0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票203,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34,004,2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40%;203,61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0,753,704股,其中同意票250,596,8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票156,8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34,051,0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4%;156,81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0,753,704股,其中同意票250,550,0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票203,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34,004,2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40%;203,61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0,753,704股,其中同意票250,550,0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票203,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34,004,2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40%;203,61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7)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0,753,704股,其中同意票250,580,8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票172,8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34,035,0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49%;172,81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8)本次办理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0,753,704股,其中同意票250,582,1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票171,5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34,036,2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0%;171,57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2、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持有“水晶转债”的股东回避表决;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08,895,471股,其中同意票197,998,5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8%;反对票10,896,9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20,778,7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5.60%;10,896,93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4.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3、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议案》, 持有“水晶转债”的股东回避表决;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08,895,471股,其中同意票198,014,5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反对票10,880,9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20,794,7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5.65%;10,880,93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4.3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4、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0,753,704股,其中同意票250,480,7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票241,9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票3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33,934,86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20%;241,9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71%;31,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9%。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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