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 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日下午15:00
3、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之三(C3栋)天盈广场东塔37层
4、 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炳旭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58,137,0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79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58,088,8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79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8,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9%。
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以及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均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132,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01%;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2.00 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132,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01%;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3.01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132,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01%;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3.02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132,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01%;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3.0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132,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01%;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3.0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的种类、来源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132,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01%;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3.0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日和禁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132,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01%;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3.0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132,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01%;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3.0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解除限售条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132,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01%;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3.0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和解除限售程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132,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01%;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3.0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132,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01%;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3.1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会计处理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132,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01%;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3.11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132,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01%;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3.1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132,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01%;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3.13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132,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01%;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4.00 关于制定《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132,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01%;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5.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132,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01%;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阳如、李佳韵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