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临安区相府路 666 号杭叉集团办公楼十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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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礼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陈赛民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年产200台集装箱叉车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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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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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齐青、阮曼曼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