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1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9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高献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傅羽韬先生、毛美英女士、崔荣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陶光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宋丽娟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注销杭州高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杭州汇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关联股东郑永祥、宋丽娟、余乾虎回避表决,该等关联股东共代表股份数3,831,344股。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4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李燕、苏致富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3010     股票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0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针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

  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公司因此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18年4月15日至2018年10月15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期间内幕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18年10月19日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在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2018年4月15日至2018年10月15日),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期间激励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18年10月19日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在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2018年4月15日至2018年10月15日),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经核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余乾虎、陈芳芳、李吉等13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该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该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结论

  综上,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全体核查对象未发现利用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