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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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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临2018-101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公司胜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子公司云南云天化联合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商务”)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要求云南曲靖麒麟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煤化”)支付货款本金112,516,112.53元以及资金占用费,诉讼标的额为169,399,639.49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该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2018年10月29日,公司子公司联合商务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云01民初722号),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年3月29日,联合商务依法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麒麟煤化支付货款本金112,516,112.53元以及截止2018年3月26日计算的资金占用费。诉讼标的额为169,399,639.49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2018-028号《云天化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2018年10月29日,公司子公司联合商务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云01民初722号),判决内容如下:

  (一)由被告麒麟煤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联合商务货款112, 516,112.53以及资金占用费13,994,487.3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83,332,135.4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8年3月26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货款还清之日止;以29,183,977.0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6月13日起至货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联合商务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案件受理费888,798元,由原告联合商务负担266,798元,由被告麒麟煤化负担622,000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截至2017年末,联合商务账面确认麒麟煤化应收款项及资金占用费为126,510,599.87元(包含112,516,112.53元货款本金以及截至2015年6月30日已开票结算确认的资金占用费13,994,487.34元),其中44,000,000元已投信用保险预计能收回绝大部分。联合商务根据律师函证及出于谨慎性原则,已于2017年末按以上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50,329,769.94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临2018-23号,临2018-28号)。

  目前,该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公司将根据上诉及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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