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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筹划股权转让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筹划股权转让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就上述公告涉及的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并于 2018年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终止原股权转让方案,并继续筹划新方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
公司于 2018 年 10月 29 日接到杨永柱先生、温萍女士、杨琪女士的通知,经各方充分协商沟通后未能就本次交易的具体条件达成一致意见,杨永柱先生、温萍女士、杨琪女士与林春光先生签署了《终止合作协议》,决定终止筹划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本次终止筹划股权转让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实际控制人终止筹划转让公司股份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