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6 股票简称:金晶科技 编号:临2018-041号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0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七届九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事项: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本次决议有效期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详细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详细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详细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86 股票简称:金晶科技 编号:临2018-042号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10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七届三次监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永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事项:
审议并通过了《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鉴于公司当前股价未能体现出公司的长期价值和资产质量,影响了公司的市场形象。为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86 证券简称:金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3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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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金晶科技418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15日
至2018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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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8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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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本人的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方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办理预约登记。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董保森
2、联系电话:(0533)3586666 传真:(0533)3581362
3、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宝石镇王庄
4、邮政编码:255086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其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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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86 股票简称:金晶科技 编号:临2018-044号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规模: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不低于10,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
●回购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5元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7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实施存在以下风险: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18 年 10 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二、回购议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公司当前股价未能体现出公司的长期价值和良好的资产质量,影响了公司市场形象。为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每股5元(含)。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低于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按回购金额上限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5元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7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董事会决议之日至本次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2018年6月30日股本结构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4000万股,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4000万股,则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为141830.21万股,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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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998,316.2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35,050.69万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 20,000 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 2018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00%,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60%。根据相关规定,股份回购需分批实施且可以在回购期内择机进行,具有一定弹性。公司认为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实施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在可预期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同时,公司回购股份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股票上市的基本条件为原则,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本次决议有效期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回购办法》、《补充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有利于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公司股价与广大投资者利益,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3、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低于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因此,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备了合规性,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本次回购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