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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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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司尔特

  股票代码:002538

  披露时间:2018年10月27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金国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方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事宜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事宜,拟募集资金建设年产65万吨新型肥料和40万吨土壤调理剂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复合微生物肥装置、生物有机肥装置、有机-无机复合肥装置、氨基酸水溶肥装置、功能菌制备装置、氨基酸制备装置、土壤调理剂装置等等。

  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8月6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 受理序号:181163),并于2018年9月4日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16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做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关于产业基金注销的进展情况

  2018年9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原设立的产业基金并注销合肥磐信康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合肥磐信康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成立以来,随着宏观形势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根据监管要求及再融资需要,综合公司实际发展及资金情况,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省鑫宏大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安徽众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肥磐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商一致,拟终止该产业基金并注销合肥磐信康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肥磐信康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8年10月24日完成清算工作,于2018年10月24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并予以公告,于2018年10月24日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基金清算资料并予以披露。待注销公告期满,即可前往当地工商局办理合伙企业工商注销手续。

  3、关于马尾山硫铁矿开采的进展情况

  公司宣城市宣州区马尾山硫铁矿一期工程各项手续齐全,已具备开采条件。因主矿区成矿条件好,遇到地下水较多,根据矿山安全生产要求,须建相配套的地下水仓后方可开采矿石。当前矿山正在加快推进水仓开拓等工程,为全面采矿创造条件。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金国清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8-60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国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7日登载于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8年1-9月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9,197.8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611.7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81%;实现基本每股收益为0.26元/股。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8-61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0月26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桂芳娥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投票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8-62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

  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

  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之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

  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

  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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