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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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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林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立理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易建平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财务指标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

  2.利润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

  3、现金流量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湖南投资大厦自持物业室内装修项目:截至报告期末,该装修项目已完成了自持标准层、裙楼、地下室、物业用房和公共配套设施的装饰装修工程,完成量占整个工程总量的97%。

  2.浏阳财富新城项目:截至报告期末,项目主体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完成量占整个工程总量的20%。

  3.长沙绕城高速西南段路面专项维修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已完成全线主线路面专项维修,完成洞井、黄花塘、含浦互通匝道改造,该项目的中分带改造工程已经完成90%。长沙绕城高速西南段路面专项维修项目完成量占整个工程总量的90%。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董事长:刘林平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18-024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5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第5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以传签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7人。

  4.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告编号:2018-022、2018-023]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获得通过。

  详情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相关独立董事意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18-025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2018年度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报表列报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自公司2018年度第5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通过之日起执行。

  5、变更前后主要内容的变化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3)“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4)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5)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6)“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上年核算内容调整。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第5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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