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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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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周剑、总经理徐效臣及财务总监赵泉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33.14%,主要是由于本期捷达运输垫付项目款项增加以及进出口贸易未结算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应收利息较年初减少58.81%,主要是由于本期定期存款到期利息收回所致;

  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减少56.23%,主要是由于本期收回上期末应收出口退税款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50.85%,主要是由于本期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135.16%,主要是由于本期使用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59.81%,主要是由于本期支付上期计提的年终奖金所致;

  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35.27%,主要是由于本期清算上期计提的企业所得税所致;

  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301.26%,主要是由于本期增加应分期支付的桑达设备股权收购款所致;

  预计负债较年初减少81.58%,主要是由于本期按补偿协议的约定,支付桑达无线、捷达运输超额业绩奖励所致;

  递延收益较年初增加74.06%,主要是由于本期公司之子公司国际电源收到用于后期研发支出的政府研发资助款所致;

  资本公积较年初减少85.69%,主要是由于本期收购桑达设备股权,收购价格与该公司账面净资产的差异冲减资本公积所致;

  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42.30%,主要是由于本期无锡房地产项目结转收入下降,应交土地增值税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18.28%,主要是由于本期利息支出减少,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24.55%,主要是由于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产生的收益高于上年所致;

  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06.43%,主要是由于本期处置非流动资产为损失,而上期为收益所致;

  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33.06%,主要是由于本期公司之子公司桑达无线本期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金额较大所致;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13.06%,主要是由于公司之子公司桑达无线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较大所致;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84.49%,主要是由于原公司之子公司神彩物流上期支付的货物损失赔偿款金额较高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情况说明

  2015年12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编号为证监许可〔2015〕2763号《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向桑达无线的原股东中电信息及何兵等26名自然人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桑达无线100%股权;向神彩物流原股东中电信息及郎建国等28名自然人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神彩物流100%股权;向捷达运输的原股东中电进出口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捷达运输100%股权。公司已与三家公司原股东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

  经审计,神彩物流2017年承诺业绩未达到预测、其他两家完成业绩承诺,故神彩物流原股东需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根据补偿协议,公司应以1.00元总价回购29名神彩物流原股东所持有的公司9,820,079股股份并予以注销。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深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原股东应补偿股份及现金返还的提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后注销相关事宜的提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参见《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关于定向回购深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原股东应补偿股份及现金返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及《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因与文超先生尚未取得联系,公司将分两批办理回购注销事宜。2018年8月22日,已以0.92元总价回购了除文超先生以外的28名神彩物流原股东所持有的9,034,473股股份,并完成了注销,具体内容参见详见2018年8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第一批回购注销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根据公司与神彩物流原股东于2015年5月14日签署的《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因神彩物流未能完成盈利预测数额,神彩物流原股东须返还2015年资产重组其认购的公司股份所获得的2015—2017三年的现金红利。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未予派发神彩物流原股东中电信息及28名自然人股东2017年现金红利,神彩物流原股东中电信息及28名自然人股东合计应返还2015年、2016年分红现金360,069.56元。因与文超先生尚未取得联系,文超先生应返还2015年、2016年分红现金28,805.56元目前尚未返还,神彩物流原股东中电信息及27名自然人股东(除文超先生)合计应返还2015年、2016年分红现金331,264元已返还。

  根据公司与桑达无线及捷达运输原股东于2015年5月14日签署的《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因桑达无线及捷达运输在盈利补偿期间内的实际净利润数的总和大于盈利补偿期间预测净利润数总和,且不存在因对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而需要进行补偿,公司需将实际净利润数总和与预测净利润数总和的差额的50%,以现金方式奖励给桑达无线及捷达运输原股东。经会计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审核,超额奖励金额合计为9,209,529.16元,款项已于2018年7月31日完成支付。

  2、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情况:

  截止2018年9月30日,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余额为676,473,461.51元,在中电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31,080,000.00元。

  ■

  公司持续强化风险控制意识,严格执行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上市公司在大股东附属财务机构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密切关注中电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风险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G29639号《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18.9.30)》。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公告编号:2018―065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公司二〇一八年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二〇一八年三季度报告》《公司二〇一八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66)于2018年10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对已披露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说明的提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已披露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3、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18.9.30)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18.9.30)》于2018年10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了公司2016、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由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提供审计服务已满8年,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的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不再为中国电子及所属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财务报告审计总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2万元。

  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1568093764U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朱建弟

  成立日期: 2011年01月24日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经营范围: 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本提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审计总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1万元。

  本提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通过了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该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关于签订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公寓改造项目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提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公寓改造项目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签订高新公寓改造项目搬迁安置补偿协议、适用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对高新公寓进行改造,有助于提升人才住房环境、完善小区及区域配套设施,补偿标准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利益。

  本提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分次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工商登记事宜的提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一致同意办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第一批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工商登记,即公司注册资本由42225.4134万元人民币减至41321.9661万元人民币。

  8、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68)。

  三、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8-069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表决监事5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 公司二〇一八年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公司二○一八年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监事会确认《公司二○一八年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一致通过该报告。

  2.关于对已披露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提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对已披露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提案》。经讨论,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已披露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8-067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公寓改造项目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为解决南山区高新公寓配套设施不足、综合环境较差等现状问题,改善广大业主居住条件、完善小区及区域配套设施,同时,为满足人才住房、保障房建设需要,现适用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对高新公寓进行改造。公司在高新公寓拥有120套房屋(以下简称被搬迁房屋),总建筑面积4673.4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3514.30平方米。

  近日,公司拟与深圳市南山人才安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才安居公司)、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粤海街道办)签署《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公寓改造项目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人才安居公司作为项目改造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粤海街道办对本协议约定事项进行监督,督促人才安居公司和本公司积极、全面履行各自在协议项下义务,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搬迁房屋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在项目范围内有被搬迁房屋120套,建筑面积4673.4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3514.30平方米。

  (二)被搬迁房屋已办理非商品性质《不动产权证书》,目前无抵押无查封。

  三、《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补偿方式

  公司选择“产权调换”作为被搬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且公司确认签订本协议后补偿方式不得变更。

  (二)补偿标准

  1.被搬迁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为3514.30平方米,人才安居公司按照被搬迁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1的比例标准给予公司调换与被搬迁房屋产权性质相同的房屋。

  2.安置房统一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以非商品性质被搬迁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其所调换房屋产权仍受相应限制,办理非商品性质《不动产权证书》;安置房位于项目红线范围内。

  (三)面积增购

  公司按照每套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的10%增购建筑面积,且每套最高不超过10㎡,增购的建筑面积合计不超过467.34㎡,公司按照本项目同地块安居型商品房价格(最高不超过被搬迁住房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即39000 元/㎡缴纳面积增购房款,并于公司根据选房规则选定安置房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

  本条及下文中“本项目同地块安居型商品房价格”是由深圳市政府确定的承担评估职能的非营利性机构评估确定,为39000元/㎡;“被搬迁住房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为52400元/㎡。

  (四)面积结差

  公司选择的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与本协议约定的回迁总建筑面积的差异,差异部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结算:

  (1)如果安置房总建筑面积小于本协议约定的回迁总建筑面积,不足部分建筑面积由人才安居公司按被搬迁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的2倍给予公司补偿;

  (2)如果安置房总建筑面积大于本协议约定的回迁总建筑面积但不超过1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建筑面积由公司按被搬迁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购买。

  (3)如果安置房总建筑面积大于本协议约定的回迁总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超出10平方米的部分由公司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购买。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评估价值时点为安置房《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发放之日。

  面积差价在公司根据选房规则选定安置房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结算。如公司未能补足面积差价的,人才安居公司有权暂不交付安置房,并暂停计算、支付临时安置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条及下文中“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以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竣工面积测绘报告确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本条及下文中“回迁总建筑面积”为被搬迁房屋总套内建筑面积换算的回迁房屋总建筑面积与增购建筑面积(如有)之和。

  本条及下文中“被搬迁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以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为2090元/㎡。

  【就被搬迁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深圳市南山人才安居有限公司委托了两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分别出具了估价报告,评估结果分别为2100元/㎡和2080元/㎡,最终采用算术平均值确定被搬迁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为2090元/㎡。】

  (五)安置房面积及套数

  (一)公司须在本协议约定的回迁总建筑面积最接近范围内(正负10 ㎡建筑面积)选择安置房。

  (二)安置房的选房套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司现状持有被搬迁房屋的套数120套。

  (六)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

  公司选择货币补偿。人才安居公司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公司货币补偿。

  人才安居公司应向公司支付的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款合计人民币大写:肆佰陆拾柒万叁仟肆佰元(小写:¥4,673,400.00元)。

  (七)搬迁费

  搬迁费按2次计算,以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按每次40元/㎡的标准计算。

  搬迁费=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人民币40元/㎡×2

  人才安居公司应向公司支付的搬迁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叁仟捌佰柒拾贰元(小写:¥373,872.00元)。

  (八)临时安置费

  1.临时安置期限:自人才安居公司向公司开具《被搬迁房屋及资料移交确认单》之日起计算,至人才安居公司向公司交付安置房之日止,临时安置期不足15日的按照0.5个月计算,超过15日(含15 日)不足31日的按照1个月计算。

  2.本项目自取得主体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过渡期限为48个月。

  3.临时安置费以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第一年按照每月120元/㎡(之后每年递增5%)的标准计算。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增发临时安置费,逾期1至3个月时按原临时安置费标准增发50%,逾期4 至8个月时按原临时安置费标准增发70%,逾期9个月以上时按原临时安置费标准增发100%。

  (九)奖励

  1.按时签约奖励

  公司在签约启动后30日内(含当日)完成其所有房产的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且交齐全部签约材料的,人才安居公司按2万元/套的标准给予公司按时签约奖励。

  按时签约奖励=被搬迁房屋套数×2万元/套

  2.按时交房奖励

  公司在搬迁启动后60日内(含当日)腾空交付房屋,且移交被搬迁房屋所有资料的,按3万元/套的标准给予公司按时交房奖励。以公司最后一套房屋的交付时间作为按时交房奖励的核算时点。

  按时交房奖励=被搬迁房屋交房套数×3万元/套

  3.配合清租奖励

  在搬迁启动后60日内(含当日),公司配合交房的,按1万元/套的标准给予公司配合清租奖励。

  配合清租奖励=被搬迁房屋交房套数×1万元/套

  (十)相关款项金额与支付时间

  1.临时安置费金额与支付时间

  临时安置费以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第一年按照每月120元/㎡(之后每年递增5%)的标准计算。预计2018年安置费(11、12月)为1,121,616元。

  人才安居公司在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交付被搬迁房屋及双方签署《被搬迁房屋及资料移交确认单》之日起 2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首笔临时安置费,首笔临时安置费为人才安居公司向公司开具《被搬迁房屋及资料移交确认单》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的临时安置费。

  第二笔起临时安置费按半年支付,每笔临时安置费在每半年的首月 15日前支付,最后一笔临时安置费(含剩余过渡期限不足半年的临时安置费及三个月的装修期补偿)于人才安居公司向公司交付安置房之日起 30日内支付。

  2. 其他款项金额与支付时间

  除临时安置费以外人才安居公司应向公司支付的其他款项包含下列项目:

  (1)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款人民币¥4,673,400.00元;

  (2)搬迁费人民币¥373,872.00元;

  (3)按时签约奖励人民币¥2,400,000.00元;

  (4)按时交房奖励人民币¥3,600,000.00元;

  (5)配合清租奖励人民币¥1,200,000.00元。

  其他款项支付时间:公司搬迁完毕签署《被搬迁房屋及资料移交确认单》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人才安居公司应向公司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款项。

  四、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

  公司聘请了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评估。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鹏信房估字[2018]第171号),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高科技配套公寓在设定条件下改造后新建住宅部分假定为安居型商品房的基准销售价格为39300元/平方米,高于公司未来可能会增购面积所适用的购买价格39000元/平方米。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南山区高新公寓改造项目120套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评估价值咨询报告》(鹏信咨询字[2018]第600号),本项目合理的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标准分别为376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二次搬迁)、87元/平方米/月。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方案中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及临时安置费优于上述标准,搬迁费与上述标准一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签订高新公寓改造项目搬迁安置补偿协议、适用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对高新公寓进行改造,有助于提升人才住房环境、完善小区及区域配套设施,补偿标准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利益。

  六、签署《搬迁安置补偿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收到的拆迁方各项补偿及安置费足以弥补拆迁带来的影响,预计增加2018年净利润约为300万元至750万元,增加2019年至2022年每年净利润约500万元,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经营周转。由于搬迁补偿涉及清租、交房及奖励等诸多事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很难准确估算对公司2018年净利润的影响数据,实际影响数据最终须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特别提示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公寓改造项目于2018年8月16日正式启动签约及搬迁交房工作,签约期限30日(2018年8月16日至2018年9月14日),搬迁交房期限60日(2018年8月16日至2018年10月14日)。

  公司在正式收到人才安居公司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文本后,就协议条款内容及相关诉求与对方进行了多次谈判,加上公司内部审议搬迁安置的决策流程较长,且搬迁安置工作涉及的员工较多,搬迁交房受诸多因素影响,公司未于2018年9月14日前完成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预计公司将于2018年10月底将120套房屋全部搬迁交房,故存在不能获得人才安居公司给予的按时签约奖励、按时交房奖励、配合清租奖励以及面积增购资格的风险。

  公司已向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公寓改造项目指挥部提交《关于延期签订高新公寓改造项目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申请》,申请在项目搬迁安置补偿协议规定的签约时间和搬迁时间上均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我司若在宽限期内完成搬迁交房工作,仍享有项目安置方案中的按时签约奖励、资格增购奖励、按时交房奖励、配合清租奖励等与搬迁安置工作相关的各类奖励。目前尚未获得改造项目指挥部的批复。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搬迁安置补偿协议》

  3、《房地产估价报告》

  4、《南山区高新公寓改造项目120套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评估价值咨询报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8―068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8年11月12日15:00~2018年11月13日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下午15:00~2018年11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5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提案

  2、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3、关于签订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公寓改造项目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提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7日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2)。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于规定登记时间内进行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8年11月8日-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6楼 证券部

  信函请寄以下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路桑达科技大厦16楼证券部。(邮编:518057)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6楼

  (2)邮政编码:518057

  (3)联系电话:0755-86316073

  (4)传 真:0755-86316006

  (5)邮箱:sed@sedind.com

  (6)联 系 人:李红梅 朱晨星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032”

  2、投票简称为“桑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说明:提案的“同意” “反对” “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画“√”。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户:                        有效期限:

  委托人/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委托人如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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