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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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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佟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佟毅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8-108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出席情况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分别以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公司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的书面通知,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如期召开。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董事会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同时提交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人,参加表决的董事有:佟毅先生、李北先生、张德国先生、席守俊先生、乔映宾先生、刘德华先生、何鸣元先生、陈敦先生和卓敏女士,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 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以上决议相关内容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8-109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分别以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公司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书面通知,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如期召开。在保障所有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监事会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共3人,参加表决的监事有:刘勇先生、滕丽娟女士、马芳女士,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8-110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公司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文件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3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和要求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以上报表项目列报的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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