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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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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  罗订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刘隽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戴兴华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已于2017年9月25日起停牌(公告编号:2017-037),并于2017年10月16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公告编号:2017-039)。2017年10月25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2017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根据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7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相关内容已于2017年12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2018年1月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023号)(简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等各方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介机构核查意见及修订后的重组预案等相关文件,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5月7日开市起复牌。

  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收购的标的资产经营正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已基本完成。上市公司将尽快完成资产评估报告备案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披露重组报告书等文件。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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