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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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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刁志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会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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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王金洪先生进行了约定购回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3、 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8年7月3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其所对应的“德邦-广联达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将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并进行了清算和分配,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具体公告详见2018年7月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

  2、报告期内,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处于存续期内。截至报告期末,参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共有6人离职,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刁志中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18-044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增加提案的情况,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101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4日15:00至2018年10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刁志中先生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24人,代表股份总数585,710,6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325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总数545,773,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75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16人,代表股份总数39,936,8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78%;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18人,代表股份总数99,66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04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袁正刚先生、王爱华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实施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5,508,912股。

  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80,201,732股,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577,039,370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50%;反对股数3,162,362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0%;弃权股数0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96,505,7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71%;反对股数3,162,3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9%;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袁正刚先生、王爱华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实施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5,508,912股。

  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80,201,732股,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577,039,370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50%;反对股数3,162,362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0%;弃权股数0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96,505,7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71%;反对股数3,162,3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9%;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袁正刚先生、王爱华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实施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5,508,912股。

  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80,201,732股,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577,039,370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50%;反对股数3,162,362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0%;弃权股数0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96,505,7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71%;反对股数3,162,3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9%;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帅、刘晓依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18-045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并于10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10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下列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部分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的核查

  根据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系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信息管理与披露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部分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且买卖时尚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四、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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