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永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华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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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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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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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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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为了完善西南区域市场布局,实现与重要客户的产业合作与长远发展目标,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云南省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由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昇兴(香港)有限公司在该开发区设立子公司“昇兴(云南)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昇兴”)作为项目公司并投资建设灌装及制罐生产线。公司通过在云南省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子公司云南昇兴在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提交了曲靖市经济开发区(麒麟区辖区)环北路以南,教苑路以北,靖阳路以东的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2018年9月14日,云南昇兴已成功竞得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并取得了《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交确认书》(竞得编号:QKG2018-8)。云南昇兴与曲靖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公司于2016年10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根据该决议,公司以自有资金1亿元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福州兴瑞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州兴瑞丰)。关于福州兴瑞丰开展的并购太平洋制罐集团旗下6家公司事宜,公司陆续发布了相关公告。2018年2月7日,公司接到福州兴瑞丰关于上述股权收购事宜新的进展通知,太平洋制罐(青岛)有限公司已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收购协议中涉及的太平洋制罐(肇庆)有限公司、太平洋制罐(漳州)有限公司、太平洋制罐(武汉)有限公司、太平洋制罐(北京)有限公司、太平洋制罐(沈阳)有限公司、太平洋制罐(青岛)有限公司都已完成相应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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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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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报告期内,公司证券部通过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广大投资者保持沟通。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永贤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3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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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上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8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9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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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永贤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发出表决票七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七人(收回表决票七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8年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公司《2018年三年度报告正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备查文件:
1、《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0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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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上午在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1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2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及有关人员。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培铭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8年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三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公司《2018年三年度报告正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下同)。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备查文件: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