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0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赖伟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云春雨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04,000万元。2017年8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关于修订〈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2017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17年9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的议案》。

  2017年9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1921号),详情请见公司2017年9月26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的公告》。

  2017年10月24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921号),公司根据该通知书要求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问题作出了书面回复,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8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2017年12月20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921号),公司根据该通知书要求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问题作出了书面回复,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及2018年5月18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2018年7月3日,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96次会议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通过。

  2018年8月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8年9月26日,根据证监会发审委审核意见《关于第十七届发审委对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公司根据该函件要求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问题作出了书面回复,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十七届发审委对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的回复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8-080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维数字”)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赖伟德先生主持,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82)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及贷款利率以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会议授权施驰先生签署公司申请办理以上业务的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及贷款利率以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会议授权施驰先生签署公司申请办理以上业务的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8-081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维数字”)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各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鄢红波先生主持,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8年第三季报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