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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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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8-103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海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钱海权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员工持股计划

  2018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修订稿及其摘要增加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情况、管理模式、表决方式等”表述,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2018-030)

  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

  报告期内,因市场融资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部分员工自筹资金仍未解决,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尚未成立,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取得公司股票。

  2、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核心团队利益相结合,推进公司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公司股份激励骨干员工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25元/股,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9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88)、8月10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9月4日和10月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和2018-098)。

  截止2018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7,424,144股,占公司总股本0.6532%,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3.67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13.1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99,848,627.98元(含交易费用)。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8-100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2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发出了通知。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8-101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8-10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地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A、资产负债表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B、利润表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原“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4、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5、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C、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故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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