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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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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存在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ST抚钢 公告编号:临2018-059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存在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将自2018年10月29日起连续停牌,本公告发布日距停牌日尚有两个交易日(含公告日10月25日当日)。

  ●风险提示: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风险。

  一、股票连续停牌情况

  2018年9月20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顺中院”)作出(2018)辽0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东震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2.1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9月21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即2018年10月29日起连续停牌。本公告发布日距停牌日尚有两个交易日(含公告日10月25日当日)。

  二、公司存在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同时公司2017年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6月2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出现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或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抚顺中院未能在公司2018年年报披露日前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且公司出现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或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无法复牌,将直接被暂停上市。

  (二)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公司出现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或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后,若公司存在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抚顺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18年3月,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8年5月,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标准,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出现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将面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ST抚钢编号:临2018-060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发函征询,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抚顺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于2018年10月22日、10月23日、10月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已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二)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征询,截至目前,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与公司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四)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暂停上市风险

  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同时公司2017年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6月2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出现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或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抚顺中院未能在公司2018年年报披露日前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且公司出现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或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无法复牌,将直接被暂停上市。

  (二)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公司出现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或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后,若公司存在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抚顺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18年3月,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8年5月,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标准,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出现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将面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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