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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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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8-109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秀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是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8-110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英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8-111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会〔2018〕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 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8 年 10 月 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8-11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8年10月30日15:00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18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9号: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8年10月30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0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15:00至2018年10月30日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0月23日(星期二)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确认和预计公司与天津力神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说明:

  1、上述两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上述两项议案均已经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的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釆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8年10月29日下午16:30之前送达或传真(0755-21383902 )到公司。

  3. 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 登记方法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2。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釆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宜

  1. 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秦梅、谢静纯

  联系电话:0755-21383902

  传真:0755-21383902

  电子邮箱:zqb@senior798.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2. 会议费用情况: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股票投票代码:365568;投票简称:星源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0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 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1.请在“提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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