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旭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庄旭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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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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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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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张佑生在报告期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约定购回11,48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3%,截至报告期末,张佑生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6,2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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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控股股东兴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事宜:
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4日受理了上海聚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兴乐集团、虞文品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8)辽民初字41号裁定书,因案件需要,冻结了兴乐集团持有公司的200,000,000股股票。上述冻结股份200,000,000股,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3.15%。兴乐集团股份被冻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但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兴乐集团全部股份已被冻结,可能存在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动风险。
2018年9月20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兴乐集团持有的公司2亿股股份进行了轮候冻结。
2018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2018)浙0302执6571 号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浙0302执6571号之七,要求冻结被执行人兴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持股数为 200,000,000 股)的股权。 查封、冻结期间,暂停办理股权转让、抵押登记等手续。 冻结期限为送达之日起三年。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行情况并及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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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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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