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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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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书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书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一致行动人事项

  公司股东张培峰、任飞、王腾、黄进益、郭文芳共同签订的《关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一致行动协议》”)已于2018年7月24日到期,公司股东任飞、王腾、黄进益、郭文芳签署了《告知函》,决定《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自动终止(张培峰先生未能联系到)。协议终止后,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重大资产收购事项

  公司自2017年12月7日起筹划资产收购事项。经预估,预计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为重大资产收购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乐盟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并于2017年12月19日与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封保华先生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重组相关事项,聘请并组织独立财务顾问、审计、律师、评估等中介机构进行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各方就乐盟重组方案和交易的实质性条款与交易对方进行了多次讨论和沟通,直至 2018年7月19日,各方未能就本次交易协议的重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经公司董事会论证与审慎研究,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纺织资产出售事项:

  2015年2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 式出售所持有的德州锦棉纺织有限公司100%股权、纺织设备以及部分债权债务组成的资产包,根据资产出售《框架协议》,德棉集团应用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若在协议签订后无法取得债权人同意转移的部分债务,德棉集团按该部分债务评估的公允价值作价支付给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标的最终的交易价格的定价以具有证券 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2015年7月22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交易价格为 48,852.95 万元,但在后续交接过程中,因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交割时点发生变化和部分债权人不同意转 出债权等原因导致实际交易价格为 81,920.70 万元。

  因本次交易金额巨大,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为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由公司原控股股东浙江第五季实业出具承诺:“如因德棉集团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期限内全额支付交易对价,第五季实业将通过自筹资金、融资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代为支付德棉集团尚未支付本次出售资产的交易对价的全部余款。第五季实业将在代付价款后,再由本公司向德棉集团进行追偿此代付款项”。 2017年4月,张培峰先生出任公司董事长,对于上述交易对价 支付,张培峰先生 2017年5月18日出具承诺函:“本人将督促德州市政府、德棉集团 2017年12月31 日前履行上述款项支付,并为上 述剩余款项的实际支付承担担保责任”。

  截至目前,交易对方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配合完成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纺织类资产的交割和过户后,实际支付了资产转让款共 计 28,432.5 万元,因德棉集团正在进行企业重组(生产经营管理已由当地政府接管),未能按协议约定支付剩余款项;期间,为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作为承诺方的浙江第五季实业已代山东德棉 集团支付资产转让款 20,420.44 万元,部分履行了承诺;2018年4月25日,公司董事长张培峰先生以公司债权抵顶方式和现金方式代为 支付承诺担保款项合计5,001.00 万元,部分履行了担保承诺,同时承诺将继续督促德棉集团及第五季实业于 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余款、兑现承诺,并继续为上述余款的支付提供担保。目前,上述交易仍有 27,723.61 万元交易款未能收回。

  详见公司每月发布的《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进展公告》。

  4、北京屹立由收购事项

  公司于2015年11月4日与北京网数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数通”)、北京维云创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云创艺”)签署《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协议》,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网数通、维云创艺持有的屹立由100%的股权。

  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公司已向网数通支付股权转让款228,600,000.00元,向维云创艺支付股权转让款500万元;2016年5月25日完成标的股权的过户,2016年8月26日屹立由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因2017年度屹立由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因收购北京屹立由数据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376.88万元;为确保上述计提商誉减值过程和结果的准确性和充分性,重新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因收购北京屹立由数据有限公司产生的商誉减值测试金额的合理性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的情况的复核报告》(报告文号为同致信德评核字[2018]第 A0003 号。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正在全力督促屹立由原股东方尽快按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对公司进行足额补偿,以确保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详见公司每月发布的《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进展公告》。

  5、收购北京华夏百信科技有限公司 10%股权事项

  2014年12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华夏百信科技有限公司 1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500.00万元收购北京华夏百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百信”)10%股权。并于2014年12月26日与华夏百信股东签订了《关于收购北京华夏百信科技有限公司 1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此次收购之前,公司不持有华夏百信股权,本次收购完成之后,公司将持有华夏百信10%股权。华夏百信的主要业务为互联网彩票营销。

  2015年8月1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聘任华夏百信原股东谢曙为本公司总经理。2017年7月3日谢曙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向华夏百信原股东累计支付900.00万元。2016年12月28日-12月29日收到谢曙退回股权转让款540.00万元。

  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华夏百信尚未进行工商变更手续。

  6、立案调查事项

  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鲁证调查字 2016020 号),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规定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报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71519 号),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规定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报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2018年7月19日,公司从监管部门获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期对某私募机构超比例持股未披露且在限制期违规交易案进行立案调查,公司董事长张培峰先生为该案的涉案当事人,中国证监会向其本人送达了《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 18008 号),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2018年7月20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公安局通知,公司董事长张培峰先生、监事会主席饶大成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案被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7、持股子公司事项

  2018年2月5日,公司完成投资子公司北京晟通恒安科技有限公司 51%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8年2月公司持有的51%子公司深圳前海东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龙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100%深圳市广圣丰科技有限公司0元出售给自然人龙辉。2月5日,工商登记变更完毕。

  本公司于2018年5月份与元源普慧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51%的子公司霍尔果斯新华众合信息服务有限公司0元出售,6月5日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

  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前海东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原持股51%,袁吉贤女士持股 49%)进行增资扩股,拟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00 万元,本次新增的注册资本由袁吉贤女士出资人民币 12,500 万元认缴,其中12,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溢价款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放弃对此次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泰控股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17,000万元,袁吉贤女士持有东泰控股85%的股权;公司持有东泰控股的股权比例变更为15%。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增资扩股变更手续仍在进行中。

  8、或有事项说明

  (1)德州晶峰日用玻璃有限公司诉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公司董事会一直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安排专门人员与中行德州分行、德州晶峰日用玻璃有限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和协调,截止目前,中国银行德州分行已于2018年4月初将公司上述担保债权转移到德州市德融风险缓释管理有限公司(政府下设部门),上述举措是德州市政府为彻底解决德州晶峰日用玻璃有限公司债务重组和涉及的各担保企业金融风险而采取的措施,不会追究上市公司的上述担保责任(2016年12月法院判决后一直未追偿任何担保主体的责任)。

  (2)杭州东艮佳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诉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纠纷案

  针对上述侵权纠纷,公司无对上述借款事宜提供担保的任何存档文件,也未签署任何上述相关借款的担保合同和签盖公司公章,也无该事项的任何审批流程(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和备案记录,上述借款协议复印件中的董事会决议格式与公司正式的董事会决议格式存在重大差异,无董事会届次、会议通知时间、参会人员签到、审议情况、议案表决情况等基本董事会信息,更无公司董事会签章,上述对外担保无效;公司已在知悉上述事宜后第一时间安排律师与相关各方沟通并利用法律手段督促相关各方尽快解决侵权行业,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本案借款人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已经被深圳法院拍卖,能够归还部分借款;本案另一担保人吴联模已经归还人民币五千万元。

  (3)阿克苏信诚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纠纷案

  2016年3月公司已归还新疆阿克苏信诚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本金;2016年6月上述纠纷当事人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发出承诺函,承诺上市公司因上述借款产生的利息等后续事宜由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代为承担和偿还,不追溯上市公司的责任。截至目前,浙江第五季实业公司已经代为偿还部分金额,目前仅剩余一千余万元未归还(具体金额公司律师正在与阿克苏法院进行沟通)。

  (4)汪东风诉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纠纷案

  上市公司是因为有关部门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而被迫终止了重大资产重组,并不构成上述《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加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的主观违约条款,上述诉讼事项中提及的赔付违约金的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目前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公司律师利用法律途径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利益。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18-L152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湘01民初5649号,自然人胡明因与公司有关合同纠纷一案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鲁01民初905号,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济南泛洋纺织有限公司与公司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1、案件当事人

  原告:胡明

  住址:天心区金盆岭轻院路141号

  被告一:凯瑞德(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磊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被告二: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培峰

  住所:德州市顺河西路18号

  被告三:深圳市泓盛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佳明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601

  2、涉及公司的案件事实与理由

  2015年3月3日,凯瑞德(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聘请胡明作为投资顾问,双方约定凯瑞德(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胡明投资咨询服务费,胡明为凯瑞德(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投资咨询服务,且胡明需向凯瑞德(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后胡明按约定将保证金2500万元汇至凯瑞德(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并按约为凯瑞德(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投资咨询服务。2015年6月26日,胡明、凯瑞德(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结算确认书》,由凯瑞德(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结算款58181500元汇入胡明指定账户。2015年12月2日,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注册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将子公司凯瑞德(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以一元价格转让给被告深圳市泓盛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至今,凯瑞德(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未支付上述款项,原告认为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凯瑞德(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款项58181500元;

  (2)判令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3000万元注册资金未到位的范围内,就被告凯瑞德(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深圳市泓盛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4、判决、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案件二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济南泛洋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方敏

  住所:济南市商河县兴商工业园

  被告: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培峰

  住所:德州市顺河西路18号

  2、涉及公司的案件事实与理由

  济南泛洋纺织有限公司与凯瑞德控股股份公司因合同纠纷诉公司未履行欠款支付义务,认为公司行为已构成违约。

  3、判决、裁决情况

  经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令:

  (1)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南泛洋纺织有限公司29662194.82元。

  (2)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泛洋纺织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3)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4、其它情况

  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日常披露及定期报告中所披露诉讼事项,截至公告日,公司将聘请律师对公司的全部诉讼事项进行核查和梳理,公司将根据核查结果,及时补充披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上述诉讼,公司已委托律师主动采取应对措施,积极主张公司权利,保护公司正当权益不受侵害,由于上述案件未达终审裁决,目前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尚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18-L153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公司及相关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1、因申请执行人河北地兴岩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公司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公司被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因申请执行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公司及公司原董事长张培峰、原总经理谢曙被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其它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18-L154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18年10月22日、23日、2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通过函询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函询上述股东,确认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资产购买、控股股东变更、重大合同等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上述股东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违背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2017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鲁证调查字2016020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519号),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6年11月1日、2017年1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L101、2017-L112)、《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L102、2017-L113)。根据规定,公司每月发布一次《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目前,上述调查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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