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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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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邓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蒲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敏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东江环保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品贸易公司”)于2018年7月收到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听证报告书》,详情见公司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近日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向产品贸易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产品贸易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2)处以处罚壹拾万元人民币。产品贸易公司已按要求停止仓储、物流配送项目。目前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代):邓谦

  2018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8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邓谦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本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本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关于选举陆备为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鉴于公司近日收到5%以上股东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提名函,其提名陆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陆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因本次选举多名董事,因此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选举晋永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鉴于公司近日收到5%以上股东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提名函,其提名晋永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晋永甫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因本次选举多名董事,因此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调整本期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市场及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本期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确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资金用途。现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经审慎评估,拟对上述项目进行调整,募集资金用途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本期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绿色项目的投资、运营及收购,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本期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在各绿色项目总投资金额范围内,调整各项目具体投资额。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的总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除此调整外,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确定本期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其他内容维持不变。

  (六)、《关于为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额度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绿洲”)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3年,用于厦门绿洲生产经营周转,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获批额度、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以厦门银行审批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担保属于2018年8月20日股东大会批准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七)、《关于为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参股公司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丰业”)拟向银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期限为不超过15年。同意公司与东莞丰业控股股东东莞市和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和利”)按持股比例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400万元,东莞和利的关联公司广东南峰集团有限公司和东莞市方中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本次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附件:简历

  陆备,1966 年 4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副主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现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

  截止本公告日,陆备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5%以上股东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外,其未与本公司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晋永甫,1968年10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位。曾任江苏开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办公室主任;江苏开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兼投资发展部经理、江苏汇鸿汇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信息中心总监;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信息中心总监。现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晋永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5%以上股东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外,其未与本公司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89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学超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本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关于本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本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90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谢亨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谢亨华先生因个人发展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有关规定,谢亨华先生关于辞去公司副总裁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谢亨华先生在职期间对公司所做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9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分类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

  6、原“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分类至“其他债权投资”项目。

  7、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8、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9、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10、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11、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2、“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9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会董事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参股公司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丰业”)拟向银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期限为不超过15年。公司与东莞丰业控股股东东莞市和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和利”)拟按持股比例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400万元,东莞和利的关联公司广东南峰集团有限公司和东莞市方中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本次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9月23日

  注册地点:东莞市虎门港立沙大道15号行政楼205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批发:危险化学品、其他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危险废物)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东莞丰业资产总额人民币33,277,753.54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520,348.68元,净资产人民币31,757,404.86元;2017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242,595.14元。

  截止2018年9月30日,东莞丰业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68,263,988.98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9,211,555.25元,净资产人民币29,052,433.73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704,971.13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20%股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东莞丰业拟向银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期限为不超过15年。公司及东莞和利按持股比例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400万元,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及履行届满之日起两年。

  东莞和利的关联公司广东南峰集团有限公司和东莞市方中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本次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东莞丰业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20%股权。基于公司对东莞丰业行业前景、战略意义、未来盈利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认为上述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公司为东莞丰业提供担保,有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顺利完成项目建设及运营,符合公平原则,保障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银行融资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保障其项目建设及顺利投产,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本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连同本次担保及公司为子公司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25,956.8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14%,本公司的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93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会董事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额度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绿洲”)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3年,用于厦门绿洲生产经营周转,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获批额度、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以厦门银行审批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担保属于2018年8月20日股东大会批准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年12月13日

  注册地点:厦门市翔安区诗林中路51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

  主营业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与处理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厦门绿洲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407,567,385.47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88,747,467.22元,净资产人民币218,819,918.25元;2017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0,116,539.08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99,854.84元。

  截止2018年9月30日,厦门绿洲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457,448,529.74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23,496,703.52元,净资产人民币233,951,826.22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1,862,400.9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131,907.97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60%股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厦门绿洲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会在对其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认为相关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公司为厦门绿洲提供担保,有助于厦门绿洲生产经营周转,符合公平原则,保障了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连同本次担保及公司为参股公司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25,956.8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14%,本公司的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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