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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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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朱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福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尤信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87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朱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李汝忠、赵喆、张海峰、李婧婧、杨晓丽、茅芸蓉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对上述6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88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祖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监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李汝忠、赵喆、张海峰、李婧婧、杨晓丽、茅芸蓉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对上述6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89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6,000股,共涉及激励对象6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1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摘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3月22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8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故激励对象由191人调整为183人,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4月7日,授予价格为15.31元/股。

  4、2017年5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激励对象2人因未缴纳购股款,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计划,故激励对象人数由183人调整为181人。

  5、2017年6月1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244.5万股,首次向181名激励对象授予219.2万股股票,授予价格15.31元/股,预留25万股。

  6、2017年6月23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预留部分数量、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原预留股份数量25万股;现调整为:预留股份数量75万股。

  回购数量调整为:Q=Q0×3(Q0为回购部分股票所对应的首次授予时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回购价格调整为:5.08元/股。

  7、2017年12月11日,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对已授予未解锁的4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

  8、2018年5月30日,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因5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对已授予未解锁的21,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

  9、公司因2017年权益派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5元,于2018年5月30日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出了调整,由5.08元/股调整为5.045元/股。

  10、2018年6月8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解锁比例为30%即189.63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已解锁股票不做处理,未解锁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李汝忠、赵喆、李婧婧、张海峰、杨晓丽、茅芸蓉6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应对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涉及激励对象6人,首次授予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26,000股。

  3、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已解锁股票不做处理,未解锁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2018年5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经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5.045元/股。

  据此,本次限制性股票针对6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5.045元/股加上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单位:股

  ■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与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本次注销的实际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数为准。本次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总数为168人,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98,700股。

  五、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6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审议该议案时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本次回购注销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鉴于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九、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90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6,000股,涉及激励对象6人。以上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18年10月25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南宁路1000号15楼

  2、邮编:200235

  3、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4、联系电话/传真:021-33372630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91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解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朱斌先生为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日,公司接到朱斌先生通知,朱斌先生对其质押的部分股权进行了解质押,解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朱斌先生于2017年7月24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160,000股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质押期限为1年。2018年7月25日朱斌先生将其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20,000股,股东周祖康先生、朱小杰先生将其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77,120股和1,977,120股用作对上述质押股份的补充质押,回购日为2018年10月23日。现质押到期,朱斌先生、周祖康先生、朱小杰先生对上述质押股份进行了解质押。

  截至本公告日,朱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67,188,5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5%;本次解质押股份22,68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3.57%,占公司总股本的4.21%。本次解质押后,朱斌先生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数量为99,261,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9.37%,占公司总股本的18.44%。

  周祖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77,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本次解质押股份数为1,977,12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0.37%。

  朱小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77,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本次解质押股份数为1,977,12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0.37%。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92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已提交将于2018年10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0月22日。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18年10月12日)及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2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公告如下:

  一、2018年10月12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二、2018年10月22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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