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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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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8)073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基金的公告

  ■

  一、对外投资概述

  近日,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锦信”)签订了《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佛山顺德锦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其中,新宝股份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500万元,东证锦信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100万元,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6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投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合伙协议》交易各方为:东证锦信、新宝股份共2人。

  合作各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东证锦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74479751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05月05日

  住所:东莞市莞城街道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26楼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咨询。

  股权结构:东证锦信控股股东是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东证锦信100%股权。

  东证锦信为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100万元,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有限合伙人:新宝股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617653845D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郭建刚

  注册资本:81,343.7768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11日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政和南路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电蒸汽熨斗、搅拌机、咖啡壶、开水器、面包机、电动牙刷、冲牙器、牙齿美白器、消毒器、充电器、口腔护理类产品、按摩器、家用美容美体类仪器、家用理疗护理类仪器、家用美发造型类仪器等家用电器产品,水处理设备,机械设备,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镍镉电池、动力电池(用于家电产品、数码产品,移动电源),模具、电机、电路板等电器产品散件、零配件,塑料制品(国家限制、禁止类除外)、工程塑料、精密压铸件,从事产品设计、模具设计、嵌入式软件设计、认证测试等服务,为企业提供管理服务。

  股权结构:新宝股份控股股东是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宝股份67.49%股权,新宝股份实际控制人是郭建刚先生。

  新宝股份为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500万元。

  三、投资基金具体情况

  基金名称:佛山顺德锦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规模:人民币600万元整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方式及进度:

  ■

  存续期限:长期

  投资方向(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实业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含公开募集基金)。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合伙企业名称:佛山顺德锦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经营场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民委员会国泰南路3号保利商贸中心3座(恒基国际金融大厦)18层1802室之四(住所申报)。

  (二)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合伙目的:本协议约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投资活动,实现资本增值。

  合伙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含公开募集基金)。

  合伙期限为长期。

  (三)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共2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有限合伙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均以货币方式出资,规模为人民币600万元整。

  各方认缴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占募集资金的比例如下:

  ■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收益分配

  企业取得收入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下述约定的分配顺序将收入在扣除已发生的合伙企业费用(包括固定管理费、投资顾问费等)、相关税费及为清偿合伙企业债务预留的必要款项后的可分配收益分配至各合伙人指定账户:

  (1)全体合伙人收回实缴出资额。首先, 根据各方的实缴出资额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 直至全体合伙人均收回其对合伙企业届时的全部实缴出资额或合伙企业财产全部分配完毕为止。

  (2)全体合伙人达到门槛收益。再次, 如在前述各轮分配后还有剩余的, 则应根据各合伙人之间的实缴出资额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 直至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届时的实缴出资额的投资收益率达到门槛收益率单利8%/年,自基金成立日起计算,至该合伙人根据第1项分配实际收回实缴出资之日起即停止计算。如在第1项分配中,合伙人分次收回实缴出资额的,则每次收回的实缴出资额所对应的门槛收益自该合伙人实际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之日起即停止计算。若合伙企业的实际年化收益达不到门槛收益率单利8%/年的,则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合伙企业财产全部分配完毕为止。

  (3)超额收益。当合伙企业年化收益率大于8%(单利)时, 东证锦信提取超额收益的20%作为业绩报酬,超额收益的80%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东证锦信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合伙企业资金的使用安排由普通合伙人决定。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2、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5、解散、清算合伙企业;

  6、合伙人退伙事宜。

  (七)入伙与退伙

  新合伙人入伙,应经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本次与东证锦信的合作,有利于公司与行业优秀的专业投资机构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积累相关投资管理经验,增强公司产业投资能力,实现公司的进一步发展。东证锦信拥有专业的投资经验和资源,能够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实现基金投资收益。

  综上,公司本次合作投资事项,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进行的,对公司业务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公司会根据基金募集及投资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合作投资事项主要风险为基金投资周期较长和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1、投资周期较长

  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使得公司的投资回报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2)基金所投项目不确定性风险

  虽然基金有专业的投资经验与行业资源,但是在实施投资项目过程中受宏观经济和政策变化、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仍然存在项目投资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甚至亏损的风险。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本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六、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是否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也不存在在投资基金任职的情形。

  (二)合作投资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本次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三)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时不处于以下情形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含节余募集资金);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在设立投资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涉及分期投资的,为分期投资期间及全部投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工商登记手续

  本合伙企业已于近日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具体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佛山顺德锦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52CRUG93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周毅峰)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6日

  合伙期限至:长期

  主要经营场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民委员会国泰南路3号保利商贸中心3座(恒基国际金融大厦)18层1802室之四(住所申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实业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含公开募集基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备查文件

  1、《佛山顺德锦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佛山顺德锦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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