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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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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ST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8-105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充分理解2018年9月20日、2018年9月21日公司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的相关内容,充分说明各银行的一致行动人及其他的相关情况,农行宁夏分行与农行四川分行作为联合信息披露义务人重新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更正后)》,中行宁夏分行、中行锦江支行与中行泸州分行作为联合信息披露义务人重新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更正后)》

  2018年9月20日,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宁夏分行”)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宁夏分行”)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18年9月21日,公司发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四川分行”)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锦江支行”)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充分理解上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的相关内容,充分说明各自的一致行动人及其他的相关情况,农行宁夏分行与农行四川分行作为联合信息披露义务人重新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更正后)》,中行宁夏分行、中行锦江支行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泸州分行”)作为联合信息披露义务人重新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更正后)》。

  2018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农行宁夏分行与农行四川分行作为联合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更正后)》,中行宁夏分行、中行锦江支行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泸州分行”)作为联合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更正后)》。

  上述信息义务披露人的权益变动具体内容以更正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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