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5月1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沈阳中院”)已依法受理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一百零八家企业(下称“辉山乳业集团系列企业”)重整案,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辉山乳业集团系列企业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许胜锋律师为负责人。
2018年8月24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49EB0E18F75
697651C8486B9D2AF94DB)发布了《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一百零八家企业管理人关于招募重整重组方的公告》(下称《公告》),并于2018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A11版刊登了《公告》全文,《公告》规定招募本案重整重组方的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15日前(含当日)。
为尽可能吸纳更多的优质的意向重组方,更好推进辉山乳业集团系列企业重整案件招募重组方工作,管理人在征求债权人意见后,决定延长本案重整重组方的报名期限30日,请有意向参与本案重整的意向重组方于2018年11月15日前(含当日)与管理人联系报名。
联系人:赵越超、朱毅
联系电话:18543259869、17326807135
联系邮箱:hsczfzm@163.com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辉山乳业大厦
招募公告全文请参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pcaj
xxw/index/xxwsy)”
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系列企业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一百零八家企业管理人关于延长招募重整重组方报名期限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