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个业绩考核周期计提管理费的公告
根据《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适用浮动年管理费,即本基金管理费的适用费率(m)是根据业绩考核周期内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R)的大小来决定的。
根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本公司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个业绩考核周期适用的管理费率计算规则的公告》,适用于第四个业绩考核周期的管理费率具体计算规则可表示为:
■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基金第四个业绩考核周期内(2017年10月24日至2018年10月23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R=6.00%(未扣除管理费),根据上述规则,本基金本次适用的对应管理费率m=0.94%。
本基金2018年10月23日的累计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为1.221元,单位份额净值为1.086元。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陆相关网址进行咨询,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5日
富国尊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封闭期与开放期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为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0月31日的3个工作日。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内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则开放期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如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内未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本基金自2018年11月1日将进入第三个封闭期。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2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的开放日为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0月31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期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在开放期的每个开放日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申购业务
4.1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4.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
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5. 日常赎回业务
5.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6.2代销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4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富国尊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和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上的《富国尊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2018年10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5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及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的公告
考虑到养老金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为了更好地向养老金客户提供专业的投资理财服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调整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同时对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进行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一、养老金客户范围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富国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养老金客户,调整后的具体范围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适用基金
本公司旗下所有已设置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的基金。
三、调整后的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1、对于根据申购金额采取比例费率的,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调整为正常申购费率的10%(例如:正常申购费率为1.5%,则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0.15%)。
2、对于单笔申购收取固定申购费的(例如:1000元/笔),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不做调整。
3、正常申购费率指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适用的申购费率,具体请参见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fullgoal.com.cn
本公告构成本公司旗下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申购费一节的补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进行更新。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前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