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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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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8-040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无偿划转获得河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临2018-027),公司实际控制人济源市人民政府拟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将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所持公司5%股权(54,512,132 股)无偿划转至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

  2018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济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通知,获悉其收到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豫光集团所持豫光金铅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批复》(豫国资产权〔2018〕17号), 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济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意见,将豫光集团所持豫光金铅5%股权无偿划转至投资集团持有。

  二、划转后,豫光集团持有豫光金铅股权由34.61%降至29.61%,投资集团持有豫光金铅股权由1.89%升至6.89%。

  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豫光集团、投资集团分别编制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敬请查阅。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股份过户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8-04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不触及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8年7月3日,济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划转部分国有企业部分股权(资产)的通知》(济国资﹝2018﹞16号),决定将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所持公司5%股权(54,512,132 股)无偿划转至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

  本次无偿划转前,豫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77,311,8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61%;投资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0,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豫光集团将持有本公司股份322,799,7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1%;投资集团将持有本公司股份75,152,1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9%。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豫光集团和投资集团分别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豫光金铅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并签署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

  上述股份无偿划转事项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豫光集团所持豫光金铅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批复》(豫国资产权〔2018〕17号)批准。

  二、本次无偿划转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一)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由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国有股权无偿转让事项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公司将根据划转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签署日期:2018年10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上述人员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除持有豫光金铅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济源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对济源市属国有企业产权结构进行的调整。根据济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划转部分国有企业部分股权(资产)的通知》(济国资﹝2018﹞16号)的要求,济源市人民政府拟将下属国有独资公司豫光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豫光金铅5%的股份(54,512,132股普通股)无偿划转至投资集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豫光集团持有豫光金铅377,311,869股普通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34.61%。本次权益变动后,豫光集团持有豫光金铅322,799,737股普通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9.61%。

  本次划转完成后,豫光金铅控股股东仍为豫光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济源市人民政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8年7月3日,济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划转部分国有企业部分股权(资产)的通知》(济国资﹝2018﹞16号),决定将豫光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豫光金铅股权的5%(54,512,132股普通股)无偿划转至投资集团。

  豫光集团和投资集团分别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豫光金铅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并签署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上述股份无偿划转事项已经河南省国资委《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豫光集团所持豫光金铅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批复》(豫国资产权〔2018〕17号)批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豫光集团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为未受到权利限制部分的普通股股份。

  除上述部分股份被冻结外,豫光集团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杨安国

  签署日期:2018年10月2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豫光集团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豫光集团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豫光集团与投资集团签署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豫光金铅董事会秘书处供投资者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杨安国

  2018年10月2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杨安国

  签署日期:2018年10月23日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签署日期:2018年10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2

  一、备查文件 12

  二、备查地点 12

  附表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上述人员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济源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对济源市属国有企业产权结构进行的调整。根据济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划转部分国有企业部分股权(资产)的通知》(济国资〔2018〕16号),济源市人民政府拟将国有独资公司豫光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豫光金铅54,512,132股普通股无偿划转至投资集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投资集团持有豫光金铅20,640,000股普通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89%。本次权益变动后,投资集团持有豫光金铅75,152,132股普通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6.89%。

  本次划转完成后,豫光金铅控股股东仍为豫光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济源市人民政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8年7月3日,济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关于划转部分国有企业部分股权(资产)的通知》(济国资〔2018〕16号),决定将豫光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豫光金铅54,512,132股普通股无偿划转至投资集团。

  豫光集团和投资集团分别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豫光金铅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并签署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上述股份无偿划转事项已经河南省国资委《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豫光集团所持豫光金铅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批复》(豫国资产权〔2018〕17号)批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投资集团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

  除上述部分股份被质押外,投资集团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陈海霞

  签署日期:2018年10月2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投资集团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投资集团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投资集团与豫光集团签署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豫光金铅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陈海霞

  2018年10月2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陈海霞

  签署日期: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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