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克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剑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剑青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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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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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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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本期数1,162,261,133.37元,上年度末684,914,614,71元,增幅变动477,346,518.66元,变动比率69.16%,主要原因系票据到期收款以及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2、应收利息:本期数2,505,817.76元,上年度末1,595,043.93元,增幅变动910773.83元,变动比率57.10%,主要原因系存款保证金利息增加所致;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期数42,000,003元,上年度末32,000,003元,增幅变动10000000元,变动比率31.25%,主要原因系公司对外投资业务增加所致;
4、无形资产:本期数130,935,320.43元,上年度末95,731,587.42元,增幅变动35,203,733.01元,变动比率36.77%,主要原因系湖北雄韬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土地所致;
5、长期待摊费用:本期数6,547,545.26元,上年度末3,883,286.84元,增幅变动2,664,258.42元,变动比率68.61%,主要原因系越南基地建设新极板厂所致;
6、应付票据:本期数484,987,127.29元,上年度末260,210,394.45元,增幅变动224,776,732.84元,变动比率86.38%,主要原因系通过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7、应付账款:本期数372,729,741.61元,上年度末220,993,875.13元,增幅变动151,735,866.48元,变动比率68.66%,主要原因系子公司锂离子电池取得大额订单,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8、预收账款:本期数48,051,061.70元,上年度末24,433,707.09元,增幅变动23,617,354.61元,变动比率96.66%,主要原因系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而增长所致;
9、其他综合收益:本期数8,043,047.68元,上年度末-11,805,306.00元,增幅变动19,848,353.68元,变动比率-168.13%,主要原因系人民币升值所致;
10、少数股东权益:本期数74,085,501.37元,上年度末12,509,958.39元,增幅变动61,575,542.98元,变动比率492.21%,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深圳氢雄小股东权益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与与湖北赤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合作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公司拟在赤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赤壁高新区”)投资建设电池绿色环保回收再利用项目等相关事项达成合作共识。公司承诺取得项目用地后 2 年内投资 10 亿元人民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并于2018年1月2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大同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项目投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30 亿元。该事项公司已于2018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湖北赤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2、公司与大同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合作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公司拟在山西省大同市投资建设雄韬氢能大同产业园项目等相关事项达成合作共识。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并于2018年1月2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大同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项目投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30 亿元。该事项公司已于2018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大同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3、公司与武汉理工大学签署了《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经友好协商,双方决定建立互利共赢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就合作事宜达成共识。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武汉理工大学签署〈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议案》。该事项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武汉理工大学签署〈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
4、公司与深圳电易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储能电池销售或出租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建立电池销售或出租业务战略合作关系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公司于2018年9月5日与深圳电易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该协议。该事项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与深圳电易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储能电池销售或出租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
5、2018年9月30日,大同市人民政府与大同市开发区睿鼎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署《氢燃料电池汽车框架采购合同》,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向大同市开发区睿鼎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采购不同类型燃料电池公交车300辆,总额为人民币108,000万元,其中2018年交付8.5米车型氢燃料汽车10辆,10.5 米车型氢燃料汽车40辆,合计金额为13,300万元。所有燃料电池公交车的燃料电池系统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大同氢雄云鼎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制造和交付。该事项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交易处于筹划阶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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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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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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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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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3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2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公司拟将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3元/股。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61.5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议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且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以3,000万元人民币价格向深圳市龙青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1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9.57%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实施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和调整具体实施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方法;
(5)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与本次股份回购相关的事宜;
(6)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召开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8年 11 月9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议案: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
(2)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6)回购股份的期限
(7)决议的有效期
2、《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3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7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英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公司拟将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3元/股。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61.5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议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且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和调整具体实施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方法;
(5)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与本次股份回购相关的事宜;
(6)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