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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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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920;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22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于2018年10月22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修改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79,440,574.25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9月27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317,092,687.44份)的56.5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79,440,574.25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该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8年10月2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唐伟欣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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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0月2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关于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审议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相关事宜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分别修改为《中欧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欧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欧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478号《关于准予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将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的下一工作日起即2018年10月25日生效。自2018年10月25日起,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由“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中欧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欧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欧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生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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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欧强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中欧强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021,以下简称“中欧强裕”)的基金合同自2016年11月7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欧强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基金的资产规模状况和近期市场情况,中欧强裕有可能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特将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若截至2018年10月25日日终,中欧强裕出现基金合同上述终止事由,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自2018年10月26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二、若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上可能发生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将及时公告上述事项的进展及变化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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