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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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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8-083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的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累计涉诉金额巨大,若所涉事项涉及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且情形严重的,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经公司核查,截止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3,87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0.94万元,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如最终由上市公司支付票据金额3,000万元及其孳息、诉讼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将对公司的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董事会办公室收到诉讼通知的情况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及其控股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商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川01民初3724号关于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的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件。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冠中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中国际”),住所: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七号仓库6单元-923)

  被告一: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45号新希望大厦1608

  被告二: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仕远置商贸”),住所:成都市锦江区琉璃路8号华润广场A座1706-1710

  被告三: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春熙路1号楼1915室

  2、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向原告支付以人民币3000万元为基数,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8年9月19日至上述款项支付给原告之日的违约金。

  (3)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律师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费用。

  3、事实与理由:

  2018年2月7日被告二与原告签订了编号为GZ-MY-2018005的《国内保理合同》及其附件,按照该合同的约定被告二将其对被告三享有的4343.60万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原告,原告为被告二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的保理预付款。后原告于2018年3月5日向被告二共计支付2000万元保理融资预付款。另被告二将两张出票人为被告三、收票人为被告二、承兑人为被告一,出票日期为2018年3月5日、金额分别为1500万元共计3000万元、编号分别为230965100040820**********93894、2309651000408**********02623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下称该商票)背书给原告用以支付应收账款。

  2018年8月31日该商票已经到期,原告依法提示兑付,但被告一拒绝签收拒付相应款项。

  4、本案开庭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13:30。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还涉及以下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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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经核实确认后若存在应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四、其他事项

  1、目前公司收到的法院诉讼材料仅包括诉状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复印件,暂未获取合同等其他证据材料。原告诉状中提及的仕远置商贸应收银河商贸4,343.60万元的债权,经核查,银河商贸对仕远置商贸并无该笔应付账款。鉴于大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相关事项还在继续核查中,公司亦已展开和相关主体的票据核查工作,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累计涉诉金额巨大,若所涉事项涉及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且情形严重的,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经公司核查,截止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3,87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0.94万元,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

  4、本次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如最终由上市公司支付票据金额3,000万元及其孳息、诉讼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将对公司的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状等材料;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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